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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07_LawA 看板] 作者: StevenWa (StevenWa) 看板: NCCU07_LawA 標題: [民訴]許師民訴課輔:黃國昌師倡議之「浮動的訴訟標的」 時間: Sat Dec 19 17:06:35 2009 大家好: 上次有同學說也想了解黃師所倡議的所稱「浮動的訴訟標的」的理念,雖然黃 師他上課有說,他那個理念的對話對像是邱聯恭教授,不過既然同學表示有興 趣了解,以下有二個黃師專論的案例,下次提出來和大家報告,也請同學先行 思考相關問題: 壹、案例之提出:(黃國昌,民事訴訟理論之新開展,1版,頁386-387。) 案例一: 甲與乙二人所駕駛之汽車於高速公路相撞,甲乙二人均因此造成財產上之損害及身體上之 傷害。經激烈之爭吵後,乙開具一張面額新台幣十五萬元之支票予甲,嗣後甲雖提示該支 票但未獲付款,甲起訴請求乙支付新台幣十五萬元整。此時,甲得特定其訴訟標的為: (一)實體法上之票款請求權 (二)票款請求權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三)受領十五萬元之法律上地位(支持其請求之基礎包括票款請求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請求權或基於甲乙之和解契約所生之請求權) (四)以整個紛爭事實作為其訴訟標的之基準 案例二: 乙以每月新台幣五萬元之租金向甲承租甲委託丙建造之A屋(尚未為保存登記),乙嗣後花 費新台幣六十萬元整修A屋,甲以乙違反租約未經甲之同意任意改裝A屋為理由,終止租約 ,並起訴請求乙返還A屋。此時,甲得特定其訴訟標的為: (一)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或租賃物返還請求權 (二)請求返還A屋之法律上地位 (三)以整個紛爭事實作為其訴訟標的之基準 貳、關鍵提問 一、關於我國論者所倡議的所稱「訴訟標的相對論」,認為原告可以選擇以「權利單位 型」、「紛爭單位型」起訴,是否過度偏坦原告? 二、訴訟標的是否可能在訴訟程序進行中,產生浮動的現象?(即因1、被告的訴訟行為、 2、法院的闡明活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2.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6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