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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資訊 [摘錄]http://www.get.com.tw/goldensun/distribute/faq.htm#14 哪些條件可以申請延訓? 依照「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十條第三項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 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年。 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延訓必須在何時提出申請? 於第二試榜示後逕洽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 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辦理延訓是否有期限?如何補辦受訓手續? 在申請延訓的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 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分發任用。 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 引述《dito1228 (dog)》之銘言: ※ 引述《dito1228 (dog)》之銘言: 這是重po文@"@ 因為發現原po有語病,所以重po 我今年有參加高普考,有幸成為普考增額入取的幸運兒之一 發現榜單上有熟悉的名字,所以本班有兩位榮登高考會計及普考會計的金榜榜首喔 第一次班聚他們也有去,所以看到此文請趕快報上名來^ ^ 幫班上A:第二次班聚補貼(不用全付啦!多付一些就好了) 幫自己A:財政學可不可以借我,我對財政學很頭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193
dito1228:如果要辦保留請記得教教我^ ^ 09/18 15:23
imcoco:好厲害唷...請問是哪兩位呢....??恭喜恭喜!! 09/18 18:21
wkitty:我也想辦保留哩 也要教教我 大家真是太強哩 09/18 21:12
dito1228:先跟三樓的雙料金榜說聲恭喜^ ^ 09/18 21:21
wkitty:謝謝你耶 好感動 也恭喜妳哩^^ 09/18 21:33
指高興了一個下午,發現慘西西的事 第一,這只有我啦!我是增額入取的,所以有可能明年放榜後若沒有單位聘用我, 我的考取資格會被取消,也就是要從頭來@"@ 第二,研究所在校生不能辦保留,摘錄相關文章於下: [摘錄]http://www.get.com.tw/goldensun/faq/f03.htm 考取高普初考後,若仍為在校生,是否可申請延訓?或有其他兩全其美的辦法可提供建議 ? 答: 公務人員訓練辦法中規定:受訓人員如為「現役軍人」經正額錄取,其法定役期尚未屆滿 者錄取資格准予保留,俟退伍後再行分發任用。但應屆畢業之役男或收到兵單者亦可申請 保留錄取資格。 在校生不能申請保留,舉例而言:研究所在校生(於當年4月考上研究所,8月考高普考 ;9月研究所入學;11月高普考放榜又考取了)或五專在校生(以高中職學歷報考普考, 結果考上者),有志投考公職之在校生應特別注意此情形。 建議考取之在校生衡量輕重及個人意願,若欲先接受受訓及分發,必須辦理「休學」待取 得「公務人員及格證書」且任職一段時間後,在原單位申請「留職停薪」獲准後再繼續完 成學校課業(雖然「人事行政局」訂有留職停薪制度,但須該單位主管同意方可,因留了 一個缺而無法運用,對業務勢必產生影響,且一旦開例,有准與不准之的狀況發生,對單 位主管在管理將產生很大的困擾,故雖有此制度卻不見得可行,尤其對新進人員更形困難 ) ;或者填隔年7-9月之「預估缺」(請留意是否有預估缺)待畢業後再行受訓及分發 ,此舉一則可使學業不致於中輟,二則可順利就業(一般而言皆可分發到不錯的缺)實為 兩全其美的辦法。 我真的不是很懂,只是覺得我今天下午是白開心了^︿^ 如果在校生不能辦保留,那乾脆叫我們不要在校時參加考試比較不會有困擾 還有,我搞不清楚自己是[增列]還是[增額]入取的人耶! 究竟有什麼差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193
RRvsCE:增列是之前考選部公布的第一次、第二次增列!而增額就是總錄 09/18 23:34
RRvsCE:取人數扣除簡章及增列人數吧!! 09/18 23:36
因為我的排序剛好在中間,就是第一次列的缺額跟第二次列的缺額中間 如果第一次列的缺額才是正取,那我就是增額入取 如果第二次列的缺額也算在內,那我就是正取 anyway收到成績單會說是正取還是增額,我會上來更新 這件事給我一個教訓:就是要就考好一點,不要不上不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0.193
dito1228:結果還是算正取,可以保留,一個經驗囉^ ^ 09/20 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