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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語文能力畢業標準宣導,請務必讀完。 特別注意(六)哦! 對象:93(含)之後入學之外院學生 (一) 本校第144 次校務會議確認通過新訂「外語畢業標準檢定辦法」, 辦法中放寬語言認定之項目,除既有之英語文外, 並增加阿、俄、日、韓、土、法、德及西語等檢定項目。 (二) 適用對象:本辦法適用對象追溯自94 學年度起經本校錄取 之學士班學生,亦即學號為94 開頭之學生,均應通過外語文檢定。 (三) 補濟方式:學生無法達到規定之外語文檢定標準者, 得參加校開之進修課程。 (四) 選課資格:必須在參加任一外語檢定後,經上網登錄, 並附申報表及成績證明,再由所屬學系認定未通過,方具修習資格。 (五) 各語文檢定效期限制:依據96 學年度第1 學期教務會議 外文中心報告,學生各項語文檢定效期採放寬認定。 (六) 學士班學生入學前即通過檢定標準,無論有無效期規定, 只要提出成績證明文件,均予認定,惟入學前參加檢定未通過者, 仍應於入學後參加檢定未通過,方得提出未通過之認定。 (七) 外語學院學生則自93 學年度起適用。 (八) 目前外語文能力檢定系統正由電算中心修訂中, 預計97 年1 月修訂完成。 土文系關心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74.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