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sa6666 (丹尼爾)
看板NCCU08_GID
標題[討論] 國際法院成案相關參考資料...
時間Wed Sep 17 18:54:04 2008
今天上完課後上國際法院網站找到了趙老師所指定部分案例的Summary,提供一起修過的
同學及學弟妹參考,請點選以下網址:
(一) 1969年北海大陸礁層案:
http://www.icj-cij.org/docket/index.php?p1=3&p2=3&k=e2&case=51&code=cs&p3=5
(二) 1982年突尼西亞/利比亞大陸礁層案:
http://www.icj-cij.org/docket/index.php?p1=3&p2=3&k=c4&case=63&code=tl&p3=5
(三) 1984年加拿大/美國緬因灣劃界案:
http://www.icj-cij.org/docket/index.php?p1=3&p2=3&k=6f&case=67&code=cigm&p3=5
(四) 1985年利比亞/馬爾他大陸架劃界案:
http://www.icj-cij.org/docket/index.php?p1=3&p2=3&k=a8&case=68&code=lm&p3=5
(五) 1993年丹麥/挪威 格陵蘭與揚馬延地區有關海域劃界案
http://www.icj-cij.org/docket/index.php?p1=3&p2=3&k=e0&case=78&code=gjm&p3=5
以上五個案例均為國際法院(Internaional Court of Justice)有關相鄰或相向國家間
專屬經濟區或大陸架劃界爭端的leading cases,每個案例均具有代表性,例如1969年
北海大陸礁層案確立相鄰或相向國家間大陸架劃界的下列基本原則-大陸架為沿海國陸地
領土然延伸、劃界應採衡平原則並考慮所有相關情況(all relevant circumstances);
1984年美加緬因灣海域劃界案為國際法院開始普遍採"等距-特殊情況規則"(principle of
equidistance-special circumstances)的開端,同時亦為法院首次對專屬經濟區及大陸
架畫出單一界線的著名案例;1985年利比亞馬爾他大陸架劃界案則為法院首次處理相向國
家間大陸架距離不逾400浬的案例,並於判決中援引等距離原則(equidistance principle)
,同時考量馬爾他與利比亞海岸線走向及長度的比例後,畫出一條調整的等距線作為二國
間大陸架的界線。
此外,法院於上述案例中亦闡釋以下問題:
(1) 等距離原則是否已形成國際習慣法,從而所有國家均有在海域劃界案例中適用該原則
之法律義務?
(2) 何謂衡平原則?
(3) 島嶼於海域劃界中所扮演之功能及定位為何?
(4) 何謂等距/特殊情況規則或公平/所有相關情況規則?
(5) 國際法院於各個案例中考量之"特殊情況"有哪些?
(6)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74條有關相鄰或相向國家間專屬經濟區劃界原則與第83條
有關相鄰或相向國家間大陸礁層劃界之規定與其所創設之劃界原則各為何?
這是我個人認為上述國際法院各案例涉訟各造反覆爭論與法院再三闡釋的爭議,建議大家
在整理個案的case brief時可以圍繞上述問題加以說明。
以上案例均為國際法院的案例,並不包含仲裁法庭的案件,這幾天如果還有找到相關資料
我會把網址貼上供大家下載。
國際法院提供的case summary為英文版及法文版,閱讀及整理上較花費時間,但對於了解
案件事實、訴訟經過、爭端各造主張、案件主要爭點、法院判決及相關國際條約之適用會
有較全面之了解。若大家覺得閱讀上負擔太大,亦可參考以下兩本中文教科書,對於分析
案例同樣具有極大助益:
(1) 丘宏達,現代國際法,二版,台北: 三民書局,2008年5月,第十章。
(2) 姜皇池,國際海洋法,下冊,台北: 學林,2002年9月 (第幾章忘了,但我知道是下
冊第一個單元)
以上資訊提供各位參考,希望對大家準備報告有幫助。
大家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140.65
推 Rejects:太棒了!! 09/17 19:39
推 crazytras:學長太熱血了 學長要不要一起修武衝成案 (不懷好意ing) 09/17 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