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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弟妹好: 以下是第二次的物權習題總共三題 繳交時間98.12.22(二) 格式同第一次習題~ 一、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一筆A建地,應有部分登記為每人各三分之一。 試問:甲得否未經乙、丙之同意,逕將自己之應有部分設定地役權於丁? 又若乙將其應有部分讓與戊,則甲、乙、丙未經登記之分管協議,對知情 之戊是否有其效力? 二、甲、乙、丙共有一筆土地,應有部分分別為甲五分之一,乙、丙各五分之二。 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擅自占有該地三分之一面積使用收益,乙、丙對甲得主張何種權利? (二)甲向丁貸款,以其應有部分為丁設定抵押權,嗣乙、丙訴請分割該地,經法 院判決,乙及丙分得土地,甲則未受土地分配,而受金錢補償,丁之抵押權應如 何處理? 三、甲、乙、丙三人共同繼承農地一方。甲因見大家均無暇耕作,乃將其中三分 之一出租於佃農丁使用。乙、丙因不滿甲未徵求其意見即擅自處分,故亦不經甲 之同意,即共同決定將該土地出售與丁,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請問:(一)該 買賣契約是否有效?(二)甲可否請求塗銷該所有權之移轉登記?(三)就該農地之 買賣言,甲與丁孰有優先權? by課輔學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2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