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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妹好: 關於昨天課輔最後提的問題 乙無權處分甲之物於善意之丙 善意取得人丙將其取得之標的物賣給惡意之丁 若欲認為脫法行為 應限於丁有積極介入乙丙間契約為限 (如丁使丙先善意取得再向丙購買等) by課輔學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4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