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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問題,供同學自我練習之用: 一、辯論主義是否亦宜稱為協同主義?其採用之法理依據為何?試舉例說明其是否或如何顯 現於最近之民事訴訟法修正走向?此事是否與爭點集中審理模式之採行有關?(91台大法研 民商法組第四題) 建議同學去找出邱聯恭老師的文章,原汁原味去了解邱派的思想,試著用邱派思想去檢討 上開問題。這種題目如果考在政大,可能的問法是:辯論主義是否亦宜稱為「修正辯論主 義」?我國目前採取何種主義?理由為何? 二、在某借款返還請求事件中,原告甲聲請傳訊丙(甲之配偶)及鄰人丁作證原告曾於某 年月日與被告乙在戊代書家中商談借款事宜,問:法官可否以丙係甲之配偶,必定偏袒, 不值採信,乃逕行駁回甲之該證據調查聲請,而僅傳訊丁出庭作證?另在此事件中,法官 可否依職權傳訊戊到庭作證之?(99高考法制第二題) 同學可參:姜世明,民事訴訟法基礎論2009年增訂版,頁41,基本問題四。 三、甲列乙為被告,於九十七年十月三日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賠償四十萬 元。其陳述略稱:「乙於九十五年七月三十日駕車追撞甲所乘機車致機車受損,並造成甲 大腿骨折,支用修理費及醫療費共四十萬元。乙之行為有過失,且與甲之受害有相當因果 關係。為此,基於損害賠償請求權起訴」。對此,乙聲明求為判決駁回甲之請求,辯稱: 「乙未有過失加害行為,不願賠償」等語。試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能否借用本件事例,析述:處分權主義之機能及其採用之法理根據為何? (二)設受訴法院認為:甲所主張之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且就車禍之發生,甲亦與有過 失等旨。此時,受訴法院可否逕行判決本案請求之一部或全部為無理由?其應依循之審理 原則為何?(98上沈冠伶老師台大期中考題) 這個題目出的非常漂亮,請同學務必練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3.92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111.243.3.92 (11/02 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