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8_LawA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大家好: 一、不論許班或姜班,當事人適格這邊都是我負責的,剛看了沈老師這學期在台大的期中 考題,又考了那篇文章,加上台大法研民商法組、98律師,沈老師連續出了三次!可見得 沈老師超愛考這篇,因此請同學有興趣的話,還是念一下這篇吧,篇名如下,同學可以於 下週二下午過後,去影印部購買。附帶一提的是,人事訴訟部分,請同學多少可以念一下 ,不一定要等到去補習的時候再學。 二、篇名: 沈冠伶,收養關係確認訴訟之當事人適格與確認利益--最高法院九六年民事庭第一次決 議及相關裁判之評析,收錄於沈冠伶,民事程序法之新變革,頁301-321。 三、最後,沈老師書的序言有一段話,與各位分享之: 「法律是保護人民生命、身體、自由及財產,帶給人們安全及幸福的工具,法律本身沒 有自我目的。如果法律帶來的是不安與痛苦,則有必要予以改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3.18
StevenWa :我們課輔沒講這的原因是,考慮大家剛接觸民訴。 12/10 2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