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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這學期原則會有三位助教輪流上課輔,時間、地點如下: 一、時間 為週二的12:30~14:00,第一次課輔的時間預計為9月28日星期二。 二、地點 再行公布(因學校要第三週才能借課輔教室) 三、其他事項 姜世明老師的課輔和各位大一、大二部分課程所配搭的課輔性質不同,採取「任意出 席」,和學期成績的計算「完全沒有關係」,要出席或不要出席,各位自行決定,不 會因為你有出席或沒有出席而被加、減分數。 四、考卷批閱 考卷全部由姜世明教授直接閱卷評分,和助教完全無涉。這點要先和大家報告和說明。 五、第一次課輔的研討問題如下: [盜挖土地牟利案] 甲起訴主張,A 地為其與乙所分別共有(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兩人並共同將 A 地出租予丙使用,由於丙未盡對承租物所負之保管義務,使丁得以盜挖A 地內之 砂土出售牟利,導致必須支出新台幣五百萬元始能回復A 地之原貌。甲遂以自己名 義,本於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丁給付原告二百五十萬元,並本於債務不履行之 法律關係,請求丙給付原告二百五十萬元;如其中一人已為給付,則另一被告就其 給付數額範圍內免為給付義務。請附理由回答所示問題: 一、請析述本案例當中之實體、程序的法律爭點 二、可否借此事例說明民事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關係? 三、釋字第591號解釋所倡議之「民事紛爭類型審理必要論」於本案例當中應如何貫 徹?又上開理論,是否與何等民事訴訟法法理相關? 四、法院應如何進行訴訟,始符合釋字第482、667號之要求? 五、請從上開案例析論民事訴訟之目的論,民事訴訟所追求之真實是否等同於客觀真 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3.17.231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111.243.17.231 (09/14 16:40)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111.243.17.231 (09/14 16:41) ※ 編輯: StevenWa 來自: 111.243.17.231 (09/14 1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