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NCCU08_LawC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to各位學弟妹 我是那幫忙帶課輔的學長 我那天關於慰撫金的部分講錯了 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的請求權基礎與財產上損害相同 都是民法184條 195條只是18條所謂的特別規定而已 所以學弟妹在寫題目時 關於慰撫金的部分 可以寫成 由於民法第195條第1項有特別規定 故受害人可依民法第184條向加害人請求慰撫金[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這樣寫應該才是正確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