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man (試試自己有多大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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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其他] 高審郊遊的後續~
時間Wed Apr 15 18:59:13 2009
雲門舞集重生 進駐淡水央廣舊址
自由時報 2009/04/14
http://tinyurl.com/c9j82j
以ROT加BOT模式
雲門舞集在台北縣八里鄉的排練場去年2月燒毀,決定與台北縣政府合作,以「ROT」加上
「BOT」模式,斥資3億元在淡水鎮中央廣播電台舊址興建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這也是
國內藝文團體參與政府興建投資的首例。
援用促參法 租期40年
台北縣長周錫瑋說,去年縣府開始協助雲門進駐鄰近淡水滬尾砲台的央廣舊址,不過翻遍
所有法條,都沒有法令依據,最後決定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由北縣推動「徵
求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案」。
將建淡水文化藝術中心
1年多來,從審核、公告、議約,經過16次會議,昨天上午周錫瑋與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
董事長申學庸及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簽約,淡水文化藝術中心面積1.5公頃,包括整修
舊電台大樓、興建戶外展演空間、咖啡館、行政辦公室等,預定2012年完工。
林懷民說,在企業及近6000人支持捐款下,以「悲喜交集」的心情投資興建淡水文化藝術
中心,未來40年租期,對雲門猶如「再上火場」的考驗,營運表現好,可再續約10年。
也可提供其他舞團練舞
他說,舞團會跳舞、會賣票,但要學習拿建照、經營教育中心,接下來還要年年接受評鑑
考核,循著像台積電、台塑等企業與政府合作的模式,對舞團是很大的磨練,也是政府給
雲門的託付;未來這場地不僅是雲門舞集的排舞場,也可提供其他舞團排練,每天安排
200名學生上藝術課程,生活廣場可提供提升人文品質的活動。
林懷民籲增訂新法
周錫瑋說,促參法是針對營利的企業,用商業利益的標準要求文化藝術團體,不僅不合理
,甚至是種羞辱;林懷民呼籲中央增訂新法,藝術團體透過促參法進駐公有閒置空間,希
望雲門是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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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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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48.11
推 joeyu:妳真厲害呀..!!! 04/16 02:13
→ osman:是林懷民好厲害阿~ 04/16 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