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陳果夫先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申請名額:每系1名
二、金額:每名12,500元
三、申請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本校在學大學部學生,得申請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均為80分以上。
(三)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操行成績均為80分(甲等)以上。
(四)在校大學部正常學制學生均得申請,惟同學系,就讀學校僅得選擇最優一名報送。
(五)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已受公費待遇或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均不得申請。
前項(一)款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係指當年度申請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地之里(村)長出具正式證明書,如系僑生而在台未設戶籍者,應由僑務委員會或就讀學校(僑輔組或導師、系主任)出具正式證明書。
四、申請獎學金之同學,請至系辦領取申請書,填寫後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同繳至系辦。
五、申請截止日期:98年9月16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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