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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 http://www.nccudf.org.tw/rules/rule5.htm 教育部顧問室補助辦理全國性學術活動 http://www.ntnu.edu.tw/acad/download/pulaw10.doc 表格 http://politics.ntu.edu.tw/research/ey/min_of_edu/moe_3.doc 教育部顧問室補助辦理全國性學術活動原則及注意事項 一、 目的:鼓勵大專院校及學術團體辦理具富前瞻性及提升教學品質之全國性學術活動 。 二、 補助對象:公私立大專校院(含授予學位之軍警校院),及科技、人文有關之機構 及學術團體。 三、 補助活動形式及內容: (一) 講習會(Seminar):針對某一主題或範疇而舉辦而由一或數位在該領域已有一定權威 之專家學者帶領之課程或集會,其性質主要以學員學習、進修、為主,而非以意見交流、 激盪為主的皆屬此列。結束後並無任何文集出版的問題,有些可發講習證書。 (二) 研討會(Workshop):凡針對某一較為概括性之主題由數位發表者依其研究或教學心 得作小型報告或教學展示並與出席者討論及交換心得、意見,甚至參與實習,運作之會議 形式,會後可能有正式記錄,但通常較不會出版文集(視領域或操作形式而定),此會通 常並無指導者,僅有主持人,但因領域不同,可有他例。 (三) 學術會議(Symposium):針對某一確定且範圍較小之學術主題所舉辦之會議,以學者 作宣讀論文為形式要件,會後通常有論文集出版(論文集亦叫 'symposium'),多用於學 院領域。 (四) 學術研討會(Conference):針對某一確定且範圍較小之學術主題所舉辦之會議, 以學者作宣讀論文為形式要件,會後通常有論文集出版(論文集亦叫 'symposium'),多 用於學院領域。 (五) 論壇(Forum):針對某一專題(如「後冷戰時期之全球經濟」)或學術主題(如「歐 洲十九世紀小說」)由專家學者宣讀論文為主之會議,會後通常有論文集出版,與「主題 較小而集中且規模較小」之'symposium'常互用或混用。 四、 申請時間:每年分二時段申請,分別於4月1日至30日受理當年七月一日至十二 月三十一日辦理活動申請;10月1日至31日接受次年1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活動 申請。凡未能及時依規定提出申請者,將視預算結餘額度,另案處理。 五、 申請計畫書內容項目: (一) 基本資料表:包括活動名稱,類別、舉辦單位,日期,地點,連絡人姓名及通訊資 料等)如 附表一。 (二) 活動籌備情形:含工作進度表、任務編組、籌備委員名單、成員應為跨校。 (三) 活動內容、議程及參加對象、人數 (四) 預期成效。 (五) 經費預算:請詳列項目及向其他機關團體申請或已獲得補助情形 (六) 活動為研討會或講習會者,須附主講人學經歷及著作一覽表,國外講員演講綱要應 予中譯﹔例行性年度學術性會議者,則檢附上一屆論文發表人、論文題目及摘要。 (七) 網路掛號申請:將申請基本資料(附表一)電子檔於受理申請時段內傳輸電子信箱 :wwwrnd@ntut.edu.tw 上述申請資料,請備文及計畫書各乙式三份,於規定受理申請時間內,逕寄業務承辦學校 :台北科技大學技研處,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 六、 活動內容之相關限制: (一) 活動形式:學術研討會如邀請國外講員,其演講內容須具開創性、主導性及建設性 ,並有助於國內學術水準之提升,此外須有國內教授配合演講。 (二) 國外講員資格之限制:學術活動所邀請之國外講員,應以該領域之國際知名專家學 者為限。 七、 審查作業: (一) 審查重點:以學術活動整體規劃架構是否周延及成果效益是否顯著為主要審查重點 。 (二) 審查方式:由教育部顧問室組成專案小組,進行書面審查及複審會議後,簽陳核定 補助結果。 (三) 審查結果:受理計畫申請截止日後一個月內,即正式函知。 八、 補助經費標準: (一) 本案補助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經費支用項目由主辦單位視實際情形參酌下列標準, 自行調整勻支。主辦單位並應自行部分負擔或向其他機關團體申請補助。 (二) 國外講員來回機票:補助人數最多三人,如有我國航空公司飛經之地區,以購我國 航空公司機票為優先考慮,並依實付金額核實報支。 (三) 國外講員生活費:每日新台幣伍仟元(依照國科會規定),補助天數除主講人實際 講學天數外,另前後各酌加一天。每位主講人講演時數不得少於九小時,參觀訪問時間不 在補助範圍之內。 (四) 國內教授專題演講費:每小時不超過新台幣貳仟元。(凡逾伍仟元者,需依規定扣 除10%所得稅) (五) 餐點費:盒餐每人次新台幣壹佰元。 (六) 紀念品等項目均不予補助,參加人員之交通費及住宿費應自行向所屬機關學校申報 請領。 (七) 其他費用:依舉辦學術性會議性質及獲補助經費額度情形,主辦單位可視其必須性 ,酌列相關費用。 九、 經費請領及核銷: (一) 經費請請:以校(學會)為單位,將本部函知該半年度補助之各項學術活動項目之 總金額,統一掣據、備函領取。 (二) 經費核銷:  1. 實施校務基金學校、私立校院及學術團體:依規定採就地審計方式。  2. 未實施校務基金之國立學校及軍事院校:檢附支出分攤表。 十、 成果報告: (一) 書面資料: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依規定格式如附表二繕打辦理成果摘要,備函逕 寄業務承辦學校:台北科技大學技研處,台北市忠孝東路三段一號,如未依規定繳交者, 不受理該單位次年度任何學術活動之申請。 (二) 網路登錄: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依規定格式將活動成果摘要電子檔傳輸至下列信 箱或地址: 電子郵件信箱:wwwrnd@ntut.edu.tw 如未依規定傳輸,經催請仍未辦理者,將拒絕受理該單位次年度何學術活動之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兔(ptt2.cc) ◆ From: 140.119.47.13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0.189 ※ 編輯: skykissx 來自: 140.119.200.189 (11/25 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