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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維一先生清寒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 一.獎助金額: 本獎學金金額由委員會定之。 二.獎助對象與名額: 據本校社會科學學院正式學籍,且為全職學生者,獎助名額由審查委員會定之,地政 系保障一名。 三.申請資格: (一)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1.大二以上學生憑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操行成績 在八十分以上者。 2.二、三年級碩士及博士生憑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均達八十五分(無一科不及格),且 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申請者須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或由具公信力社會慈善 團體推薦而有具體事實證明家境清寒者。 (三)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四.應繳證件: (一)申請表乙份(如附件一) (二)所屬學系主任或所長推薦函乙份(如附件二) (三)成績證明文件: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不得以影本代替,並加註未受領公費與其他 獎助金證明用印) (四)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五)全戶綜合所得證明(影本) 五.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99年10月22日止 其餘詳細資訊請有意願的同學至系辦公佈欄查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