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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hpao.com/news/content_p1.php?art_id=37053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野草莓運動找首謀?國際人權公約簽假的!台北地方法院7日首 度傳喚被以「違法集會遊行法首謀」起訴的台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人權團體痛批言論集 會自由遭箝制,馬政府一面聲稱「落實人權公約」,同時卻有人須因集會面臨刑事審判, 簡直是莫大的諷刺。 去年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因警方執法過當,引發一波以學生為主、反對集遊法的社會運 動,進而推動朝野兩黨修法。但反集遊法的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林佳範與頻繁出席 野草莓運動場合的李明璁,被檢方當成「首謀」起訴,引發社會震驚,認為行政與司法聯 合打壓人民集會與言論自由。 去年人權團體與學界為聲援李明璁和林佳範,共有80多位來自中研院、台大、清大、交大 、政大、成大等各校教授與資深法律學者,和近30位社運工作者共同集結發起「我要自首 ,抗議集遊惡法,聲援李林兩位教授」活動。「我們要爭取『主謀』地位,突顯集遊法的 荒謬!」 昨天地院首先傳喚中正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林崇志,林崇志依然認定李明璁就是首 謀。林崇志認為在野草莓運動中,上台說話的老師或學生都是「被動員」來的,因此認定 李明璁為組織者。 但其他被傳喚的證人如台大社會系教授范雲、政大社會系教授黃厚銘都聲稱自己是「主動 參加」活動,而非被動員,在場的老師或公民都是自主參與,從許多決策都由學生做出的 結果來看,也看不出來李明璁主導的可能性。 由於出庭證人極多,未來仍會持續開庭。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楊宗澧表示,這突顯朝 野高喊「廢除集遊法刑罰規定」、總統馬英九一再聲稱的「落實人權公約」都是假的。 民間團體認為,當台灣去年簽署國際人權公約、承諾保障集會遊行自由時,行政與司法卻 仍急於找出集會遊行的「負責人」,並得面臨法院刑事審判,無視憲法言論結社自由。 新修訂的集遊法中,也仍有「強制報備」的老問題,更進一步擴大「警察行政裁量權」, 授予警察跳過一般司法程序,單憑自由心證即可以「危害公共秩序」為由逕行強制驅離或 開以高額罰單的權力,未來言論自由將可緊縮。民間團體要求「集遊法修正版本應具正當 性與合憲性」,還給人民言論與集會的自由。 是黃老師!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233.152.71
Arshy:結論好好笑XD 03/09 12:40
jerrychen112:跟阿圖塞說的一樣呢~時機到了嘛! 03/10 0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