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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進行己方與他人的對話錄音,在法律上未告知對方,並不會違法 2.公共場所進行並不符合隱私保障權利 嗯!所以說...剛剛電話說是為我好 說我是 非法錄音、防礙他人隱私還未經他人同意在公開場合公開 這段話... 恐怕得請你們自己吞回去了! 我明明從頭到尾都沒要公開或是馬上就要對當事人不利 用這種假設來講我實在讓我不爽到極點... 什麼叫做“原本只是...,是因為...,所以才...” 帶種的...就自己坦然告知看到這篇文章要轉告 不要躲在臭水溝裡頭爬文 順便轉告一下 ~ 身為“ 男 子 漢 ” 最好說到做到 希望過了年底說已經不要做的先生可以說到做到阿! Ps.不用強調我“誤會了” 我沒有必要為自己對一隻米虫所下的評價有所更改!!! by 其實這篇文章只是篇tt廢文 (三天後銷毀)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2.55
TT:害我還要去確定刑法315條...( ︶︿︶)_╭∩╮ 10/25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