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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研究生選任指導教授諮詢審議委員會辦法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十一日第七次所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五日第十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七日第六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星期三第四次所務會議修正通過 1.本所研究生撰寫論文以選任本所專、兼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為原則,必要時可採所內、 外聯合雙指導教授。 2.若研究生居於特別之研究需求,應先與導師面談。 (*重要* 需要找外所 外校的老師一定要注意!!!!) 如有意選任非本所專、兼任教師擔任指導教授或有雙指導教授之意象時, 應先與所長面談,經所長同意後於每年五月十五日之前向本所提出申請, 由所長召開本會進行諮詢審議,俾利於學生之論文撰寫並兼顧本所之學術發展。 本會審查通過後,再通知研究生辦理相關事宜。如未通過者, 須於同年六月三十日之前再重新向本所提出申請,由本會重新審查。 惟博士班研究生之指導教授至少需有一名為本所專任教師。 http://www.taiwan.nccu.edu.tw/download/form/teacher_apply2.doc (申請外所 外校教授申請表) 3.本會由全所專任教師組成,二分之一以上教師出席始得開議,以二分之一以上贊成之意 見為決議。 4.必要時得由所長召開臨時會議進行諮詢審議事項。 5.出席會議之研究生須提供論文題目及預定選任之指導教授的基本教學、研究資歷等資料 ,經諮詢討論審議後,決定論文指導教授之選任。 6.本辦法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86.239 ※ 編輯: Tenno 來自: 140.119.186.239 (03/02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