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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弟妹好,我是翊學學長 關於禮拜一上課所說明的「好意施惠」關係 學長擔心那時候的例子大家會不太懂 所以在這邊補充一個例子,應該大家會比較好懂 請設想以下情境: 你坐火車要回南部老家 結果坐在隔壁的陌生人因為想瞇一下,所以拜託你到台中時叫醒他, 你回答:「好」 大家想想,這時候的你,雖然說好,但內心真的有成立委任契約的意思嗎, 結論應該是「沒有吧」 不然,一旦你忘了叫醒他,便可能要承擔債務不履行之責任。 這時,你跟那位陌生人之間的法律關係便是「好意施惠關係」。 希望這個例子可以讓大家好懂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4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