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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xington (出發!!)》之銘言: : 怎一個慘字了得 : 這不是勳哥罪孽而是國家的錯 : 賣給國家一年八個月 : 沒跟它要求損失的機會成本了 : 還要多繳稅.... 所以當初沒利用職務之便多A一點真是我的錯 身為連隊大總管可不能太清高啊 現在我要研究一下怎樣認列房屋租金支出扣除 一年可以認12萬咧 真是一筆頗大的扣除額 有這一筆可以認的話那我就一定要用列舉扣除額啦 不過國稅局的那兩條規定第二條我看的霧茫茫 "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 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以供稽徵機關核認" 看來我要去問一下國稅局的老兄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15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