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的教育部規定
對於問題學童 其父母要參加講習 學習如何管教孩子
如果不服 將受一千英磅的罰款
以保障老師不受問題學童的威脅
看了之後 很想讓人去英國教書
台灣如果也這樣就好了
很多老師對問題學生都很無力
加上現在又規定不可以對學生這樣
不可以對學生那樣
學生如果出了問題
又會一拖拉庫地怪罪到老師頭上來
其實台灣的很多父母
都需要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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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
要是太熟了
倒不好意思再玩兒
也就是…
該散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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