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電視就看到一個新聞
據說某人現在瘦到剩26公斤?
剩26公斤?那又怎樣?
似乎剩下26公斤的她就可以不用為牽涉的弊案負責
這樣說合理嗎?
不是說我們沒有同情心
可是既然犯法了 就該接受法律的制裁
否則所有住在安寧病房的患者出去搶劫.殺人也都無罪?
如果那個女人有羞恥心 現在應該要出面道歉.認錯
大家就會看在她生病的情況下不追究
可是現在的說法好像反過來了ㄟ
因為生病所以大家都不該批判她 ?
理不直,氣倒是壯的很 ! ! !
以後該怎麼教導我們的下一代 ?
難道真的"一皮天下無難事" ?
唉,有那種厚顏無齒的老公 能期待他老婆多有羞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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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這樣一篇又賺了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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