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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以為學國際私法是為了準備律師司法官用的 真實生活中離我很遠 沒想到今天真的遇到國際私法的案子 有趣極了 A女是我一個有加拿大公民的男性友人的乾妹妹 A女長住在加拿大但之前有一個同時擁有美國和台灣公民身份的男友B A女則是有台灣國籍和加拿大的居留權(尚未有公民身份) 半年前,A女人在加拿大時,B男身在台灣 B男因手頭拮据,故而向A女以越洋電話和E-Mail聯繫 希望可以請A女借他一筆錢,以度困境 金額約美金五千元 A女應承之,並越洋電匯五千美金到B男的戶頭 雙方僅口頭和E-Mail書面往來 以及越洋電話溝通,並無立下書面借貸契約 雙方且未約定還款日期 嗣後雙方分手 此時A女意欲討回前款 B男則在溝通上並沒有不還的意思 只是表達因為手頭很緊,暫時無法還款 恩,所以想知道要如何處理接下來的問題 第一次遇到這種 跨海成立借貸契約的案子 真的挺有趣的 提供大家參考一下..^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37.233 ※ 編輯: skyian 來自: 61.229.37.233 (09/14 1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