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以為學國際私法是為了準備律師司法官用的
真實生活中離我很遠
沒想到今天真的遇到國際私法的案子
有趣極了
A女是我一個有加拿大公民的男性友人的乾妹妹
A女長住在加拿大但之前有一個同時擁有美國和台灣公民身份的男友B
A女則是有台灣國籍和加拿大的居留權(尚未有公民身份)
半年前,A女人在加拿大時,B男身在台灣
B男因手頭拮据,故而向A女以越洋電話和E-Mail聯繫
希望可以請A女借他一筆錢,以度困境
金額約美金五千元
A女應承之,並越洋電匯五千美金到B男的戶頭
雙方僅口頭和E-Mail書面往來
以及越洋電話溝通,並無立下書面借貸契約
雙方且未約定還款日期
嗣後雙方分手
此時A女意欲討回前款
B男則在溝通上並沒有不還的意思
只是表達因為手頭很緊,暫時無法還款
恩,所以想知道要如何處理接下來的問題
第一次遇到這種
跨海成立借貸契約的案子
真的挺有趣的
提供大家參考一下..^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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