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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了~推半天不如直接回文 反正是版主不會被刪文 三行文也沒人可以奈我何...(茶) 法院確定見解很重要 學說之前看過馮、謝的基本立場都是站在學生這一邊 我想蔡應該也是吧~大好人 到底應該怎樣才是最恰當的界線呢? 份數?金額?法官自由心證? 都很有趣 總之希望有一個對於使用者有利的國內判決 況且分享的機制這麼多種 法官也應該對於各種型態的分享都下一個決定才是適當 我看到的BT、養動物們、美國的各種分享音樂型態 有無主機?還是純粹的分點找? 將來的發展呢? 我想都是值得法官思考的 單純的ITUNE付費下載並不是唯一的出路 我們是否應該從最基本的降價開始,也是廠商應該思考的問題 純然的無限制並不好,但是應該加上如何的科技保護或者如何的法律支撐 都是很值得思考的 尤其在科技保護接近鬆弛到無法控制的階段 (新的IPOD NANO,才剛出呢! MP3誰人可擋) 法律的界線是更顯重要了啦...(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51.23
skyian:先自推一個 140.119.51.23 09/12
skyian: ◢██◣ ╭─────────╮ 140.119.51.23 09/12
skyian: █ ◥▌ │快戰啊!茶和洨點心 │ 140.119.51.23 09/12
skyian: ◤□︵□▌ξ ╮ 都準備好了 │ 140.119.51.23 09/12
skyian: ╲ 口╱ ▆ ╰─────────╯ 140.119.51.23 09/12
skyian: ◢ ̄︺ ̄◤ 140.119.51.23 09/12
skyian: ╭───── 140.119.51.23 09/12
skyian: ╲ Ο~ ●~ ╲ 140.119.51.23 09/12
skyian: ╦═══╦╯ 140.119.51.23 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