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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明天過後, 對吾人最具啟發性的片段, 就是, 真的要燒書時, 要先燒什麼書? 要保留什麼書? 吾人對編劇群的討論結果頗有同感. 先燒稅法書嘛, 實在是太精闢的見解了!! 吾人完全認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24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