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是行政機關內部事項?
那還有什麼東西涉及人民基本權利義務?
每個公法學者都說「職權命令再見吧!」
卻跑出來一個草擬「公投......規則」(名字我真的不想記)的政務委員(憲法專攻)
跟一個口口聲聲強調行政規則僅規範行政機關內部事項,因此上述規則不必送立院備查
也無違憲或違法之虞的行政院發言人(台大政治學博士)
最幽默的是,此發言人還強調:「縱使公投結果人民大多數傾向廢核四,核四預算仍應
繼續執行,核四不會停建……」
我對於核四議題沒有特定立場,既不支持也不反對,因為我不瞭解它的內容
不過看到上面這幾個新聞,我真的哭笑不得
大家拭目以待,我很想看看這個規則一出來,誰會拔得頭籌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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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17.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