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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nLin (  N￾N￾N ￾ )》之銘言: : 對不起,能不能再明示一點 : 我....恩,我發現我沒辦法進入狀況 : 你是指標題的,「有罪」嗎? : 我是覺得....標題不要當一回事 : 你不覺得很多報紙的標題和內容,往往不是很一致性嗎? : 我記得就曾看到一個標題很聳動,看了內容 : 結果覺得....媽的,內容好鳥,和標題搭不起來 把第一段跟標題連起來看, 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合理懷疑:記者心裡已經把IFPI當成原告,檢察官當成法官,緩起 訴處分當成確定判決了 這一則還算普通的 民刑事不分的狀況更是常見到叫人吐血 : ※ 引述《Matsui (???)》之銘言: : : 使用EzPeer下載未授權音樂 有罪! : : 【記者 賴怡鈴/報導】 : : 從EzPeer網站下載、重製未經授權的音樂,並提供其他會員使用的鍾姓青年,經過IFPI : : 起訴,檢察官於昨天認定,鍾姓青年違反著作權法,予以緩起訴處分,而該青年已於21 : : 日登報道歉。 : : 鐘姓青年因使用EzPeer網站,下載、重製並提供其他EzPeer會員下載、上傳及交換檔案 : : ,侵犯台灣IFPI所屬12家唱片公司之著作財產權,經IFPI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告 : : 訴後,檢察官於昨天認定鍾姓青年違反著作權法,但考量其年紀尚輕且屬初犯,在取得 : : IFPI同意給予其自新機會下,予以緩起訴之處分。 : : 經IFPI與鍾姓青年和其家長溝通後,鍾姓青年承認未經錄音著作權人授權之檔案交換係 : : 屬侵權違法行為,並同意檢察官認定其侵犯著作權、做出緩起訴處分後7天內登報道歉, : : 該道歉啟示亦已於本月21日刊出,而鍾姓青年承諾終止其EzPeer的會員資格,並保證不 : : 再犯同樣錯誤,即日起,不再加入國內外任何未經授權之點對點(P to P)或其他型態 : : 之網路音樂交換平台,從事任何格式之檔案交換行為。 : : 由於這宗案件,IFPI再度呼籲,請國內網友勿存僥倖之心,在使用音樂交換平台網站時 : : ,要先注意該平台網站所提供的音樂是否已獲得授權,也要注意在網路上做上傳和交換 : : 前,是否也獲得合法授權,以免觸法,IFPI強調,絕不會輕易放過任何侵害著作權利者。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