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nLin (  NNN )》之銘言:
: 對不起,能不能再明示一點
: 我....恩,我發現我沒辦法進入狀況
: 你是指標題的,「有罪」嗎?
: 我是覺得....標題不要當一回事
: 你不覺得很多報紙的標題和內容,往往不是很一致性嗎?
: 我記得就曾看到一個標題很聳動,看了內容
: 結果覺得....媽的,內容好鳥,和標題搭不起來
把第一段跟標題連起來看,
可以得到相當程度的合理懷疑:記者心裡已經把IFPI當成原告,檢察官當成法官,緩起
訴處分當成確定判決了
這一則還算普通的
民刑事不分的狀況更是常見到叫人吐血
: ※ 引述《Matsui (???)》之銘言:
: : 使用EzPeer下載未授權音樂 有罪!
: : 【記者 賴怡鈴/報導】
: : 從EzPeer網站下載、重製未經授權的音樂,並提供其他會員使用的鍾姓青年,經過IFPI
: : 起訴,檢察官於昨天認定,鍾姓青年違反著作權法,予以緩起訴處分,而該青年已於21
: : 日登報道歉。
: : 鐘姓青年因使用EzPeer網站,下載、重製並提供其他EzPeer會員下載、上傳及交換檔案
: : ,侵犯台灣IFPI所屬12家唱片公司之著作財產權,經IFPI向台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告
: : 訴後,檢察官於昨天認定鍾姓青年違反著作權法,但考量其年紀尚輕且屬初犯,在取得
: : IFPI同意給予其自新機會下,予以緩起訴之處分。
: : 經IFPI與鍾姓青年和其家長溝通後,鍾姓青年承認未經錄音著作權人授權之檔案交換係
: : 屬侵權違法行為,並同意檢察官認定其侵犯著作權、做出緩起訴處分後7天內登報道歉,
: : 該道歉啟示亦已於本月21日刊出,而鍾姓青年承諾終止其EzPeer的會員資格,並保證不
: : 再犯同樣錯誤,即日起,不再加入國內外任何未經授權之點對點(P to P)或其他型態
: : 之網路音樂交換平台,從事任何格式之檔案交換行為。
: : 由於這宗案件,IFPI再度呼籲,請國內網友勿存僥倖之心,在使用音樂交換平台網站時
: : ,要先注意該平台網站所提供的音樂是否已獲得授權,也要注意在網路上做上傳和交換
: : 前,是否也獲得合法授權,以免觸法,IFPI強調,絕不會輕易放過任何侵害著作權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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