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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uyu 看板] 作者: JamesSoong (愛國者獵殺黑豹!!) 看板: Chuyu 標題: [轉錄]---反320公投連署書--- 時間: Tue Feb 24 20:32:00 2004 作者 bigdesk (噗哩噗哩噗) 看板 politics 標題 ---反320公投連署書--- 時間 Tue Feb 24 20:10:06 2004 ─────────────────────────────────────── ---反320公投連署書--- 不領公投票, 就是公民對違法違憲公投說不的投票 我們是一群以法政為專業的人士, 我們熱愛台灣,堅信民主, 深知台灣的民主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 才能真正的鞏固與深化。 因此對於即將於 三月二十日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行的兩項公民投票, 謹基於知識份子的專業和良知,以極為沈重的心情, 向全體國民表達以下三點看法: 一、 三二○公投是赤裸裸的違法公投 這兩項公投是由總統提出,經行政院議決而成案。 但「公民投 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賦予總統的公投發動權,明確規定 以「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為前提要件。 大家都知道, 主權是國家存在的基本要素, 因此所謂「主權有改變之虞」, 用最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有「亡國之虞」, 也就是非到「國家危急存亡之秋」, 總統不可輕易啟動。 試問: 現在我們遭受什麼外力威脅,嚴重到有「亡國之虞」? 依我國憲法得認可的各種緊急狀態, 包括五年前九二一地震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在內, 都還沒有要求達到主權有改變之虞的程度, 足見公投法對總統發動公投限制之嚴格。 如果今天僅以 對岸部署了四百九十六枚飛彈為理由, 就認定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請問還有什麼時候不是緊急狀態? 且不說兩岸人民經貿關係日益活絡, 即以高官夫人們仍恬然以千萬元進出股市的事實來看, 有哪一點像有「亡國之虞」?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 人民還要配合政府投下公投票, 猶如為違法的程序背書, 豈不等於送給今天和未來的總統, 隨時發布緊急命令, 乃至宣布戒嚴的空白支票, 連立法院都沒有反對的餘地? 難道這樣的違法濫權,還不夠我們深切警惕! 二、 三二○公投是毫無意義的公投 民主國家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 無一不涉及爭議性極高而影 響層面極大的議題, 以致於不能不勞動全國民眾來作決定, 而共同承擔其後果。 然而此次公投提出的兩個問題, 一問要不要購買防衛武器, 一問要不要建立兩岸和平架構, 都是在民間毫無爭議,而應該由 政府依此原則去具體落實的政策。 有什麼道理要花掉納稅人三、四億元的血汗錢, 來辦這樣什麼都不能改變的公投? 大家只要想想: 三、四億元是某些中央部會全年的預算, 更不要說,如果用之於民間, 足可讓四萬名貧苦孩童吃一整年的營養午餐! 大家再想想: 如果是人民自己發動的公投, 有誰會提出這樣無關痛癢的問題? 日前國防部湯部長且已在立法院明確的表示, 不論公投結果如何,該買的武器還是要買! 答案已經很清楚, 這裡根本沒有任何需要藉人民點頭來突破的政策瓶頸, 更不是公民真心想要的公投, 而純粹是政府基於政黨的選舉考量,把人民當成工具的公投! 三、 不領票也是一種公民投票 我們願意很清楚的表白: 我們絕對支持政府依憲法推動制定公民投票法, 對於有機會行使這華人世界第一次的公投, 也感到萬分珍惜。 但明知它程序違法,明知它內容毫無意義, 很多民眾現在已經完全不知道, 如何才能正確表達心中的珍惜、無奈和憤怒! 就此我們要特別指出, 對事的公投和對人的選舉, 最大的不同,就在選舉一定要選出足額的人,不能從缺。 而對事的公投卻可以簡單的用不參加投票來表達不同意, 只要投票的人未達到法定人數,該案即為否決。 更精確的說, 對於根本反對就該議題舉行公民投票的公民而言, 不投票反而比投下「不同意」票更能表達他(她)的真意。 這在行之有年的西方民主國家, 可說是最基本的常識, 也非常清楚的規定於我國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 因此對這樣違法又毫無意義的公投, 台灣人民本來可以用留在家裡 不去投票來表達反對之意, 是心虛的政府, 無視公投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排除 與選舉合併舉行的規定, 硬把攸關國家前途的總統選舉, 和這兩項公投綁在一起, 才使公投法賦予我們的「不投票自由」 實質上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且連帶的, 也嚴重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祕密投票自由。 此所以連向來與我國親善的西方友邦,都覺得不可思議! 美國開國先賢、第三任總統 傑弗遜有一句名言:「永恆的警惕,是保有自由的代價」, 我們在此要鄭重呼籲全體國人: 如果您要投下這兩張公投票, 我們當然尊重,這是您的自由。 但如果您要捍衛永久的自由, 要捍衛台灣人民好不容易建立的公民投票制度, 如果您不想為今天和未來的總統, 開一張隨時可以發布緊急命令的空白支票, 就請您記住, 在三二○選舉日那天, 走到投票所,投下神聖的總統選票, 而以不領公投票的方式,向違法違憲的政府說不! 發起人: 施啟揚(前司法院長) 胡佛(中央研究院院士) 吳庚(前司法院大法官) 張京育(前政治大學校長) 陳瑞堂(前司法院大法官) 王仁宏(高雄大學校長) 張特生(前司法院大法官) 楊敦和(大學校長) 楊與齡(前司法院大法官) 劉宗榮(東吳大學教授) 鄭健才(前司法院大法官) 陳敏(政大法學院公法中心主任) 劉鐵錚(前司法院大法官) 劉宗德(前政治大學教務長) 王清峰(前中選會委員) 董保城(政治大學公企中心主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6.118.58
nightwing:一群老人 @@a 推 210.58.43.112 02/24
achoes:左邊一排都是"前"....XD 推 140.112.212.54 02/24
AGIP:法政教授總算出來說話了.... 推140.112.214.225 02/24
revee:違什麼法勒= =? 推 211.74.187.116 02/24
onegoman:等飛彈打到你家再公投就來不及了。 推218.163.223.130 02/24
Roderickey:我還是想不透為什麼不用U字領票 推 61.64.168.229 02/24
AGIP:前?這些人可是當代法界的權威 推140.112.214.225 02/24
Roderickey:就因為他不採用的原因無法解釋,我就不投他 推 61.64.168.229 02/24
Roderickey:光這點就夠讓我不支持他了 推 61.64.168.229 02/24
AAQQUUAA:法學權威比大法官會議還大的樣子 XDDDDD 推 218.34.6.16 02/24
killolo:可以註明出處嗎?我google找不到東西 謝謝 推 203.68.107.68 02/24
AGIP:現行犯還要等法官判才能說他犯法??????? 推140.112.214.225 02/24
myoocat:樓上的 對不起 現行犯是刑法的概念~~ 推 203.68.107.68 02/24
-- 當總統沒什麼了不起 美國一共有41位總統 可是大家記得的是 林肯曾經解放過黑奴 羅斯福總統曾經推行過新政 這是因為他們真正為美國人民做了很多的事 要做總統就要作一個會做事的總統 給台灣一個機會 讓會做事的宋楚瑜 繼續為台灣人民打拼 為台灣 我們一起加油 加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2.232 ※ 編輯: JamesSoong 來自: 210.58.172.232 (02/24 20:32) ※ 編輯: JamesSoong 來自: 210.58.172.232 (02/24 20:32)
muson7:JS連署了沒?? 推 140.119.73.102 02/24
mimila:這些人全是賺我們錢的人,書超愛改版的... 推 210.85.19.104 02/25
mimila:這些人超愛賺錢的耶,書一直改版,買不完>_< 推 210.85.19.104 02/25
argine1978:我認為不論各位界定320公投違法或不違法, 推 163.22.18.97 02/25
argine1978:有違法的疑義及粗造的不違法都是源於這部 推 163.22.18.97 02/25
argine1978:公投法,故真正一定要做的是連署修公投法! 推 163.22.18.97 02/25
-- 有時我想起我的存在 那真是世界最大的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3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