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eplay (不斷革命)
看板NCCU98_LawLt
標題[轉錄][轉錄]---反320公投連署書---
時間Sat Feb 28 02:01:54 2004
※ [本文轉錄自 Chuyu 看板]
作者: JamesSoong (愛國者獵殺黑豹!!) 看板: Chuyu
標題: [轉錄]---反320公投連署書---
時間: Tue Feb 24 20:32:00 2004
作者 bigdesk (噗哩噗哩噗) 看板 politics
標題 ---反320公投連署書---
時間 Tue Feb 24 20:10:06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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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320公投連署書---
不領公投票,
就是公民對違法違憲公投說不的投票
我們是一群以法政為專業的人士,
我們熱愛台灣,堅信民主,
深知台灣的民主必須建立在法治的基礎上,
才能真正的鞏固與深化。
因此對於即將於
三月二十日與總統選舉合併舉行的兩項公民投票,
謹基於知識份子的專業和良知,以極為沈重的心情,
向全體國民表達以下三點看法:
一、
三二○公投是赤裸裸的違法公投
這兩項公投是由總統提出,經行政院議決而成案。
但「公民投 票法」第十七條第一項
賦予總統的公投發動權,明確規定
以「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為前提要件。
大家都知道,
主權是國家存在的基本要素,
因此所謂「主權有改變之虞」,
用最通俗的話來說,就是有「亡國之虞」,
也就是非到「國家危急存亡之秋」,
總統不可輕易啟動。
試問:
現在我們遭受什麼外力威脅,嚴重到有「亡國之虞」?
依我國憲法得認可的各種緊急狀態,
包括五年前九二一地震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在內,
都還沒有要求達到主權有改變之虞的程度,
足見公投法對總統發動公投限制之嚴格。
如果今天僅以
對岸部署了四百九十六枚飛彈為理由,
就認定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請問還有什麼時候不是緊急狀態?
且不說兩岸人民經貿關係日益活絡,
即以高官夫人們仍恬然以千萬元進出股市的事實來看,
有哪一點像有「亡國之虞」?
如果在這種情況下
人民還要配合政府投下公投票,
猶如為違法的程序背書,
豈不等於送給今天和未來的總統,
隨時發布緊急命令,
乃至宣布戒嚴的空白支票,
連立法院都沒有反對的餘地?
難道這樣的違法濫權,還不夠我們深切警惕!
二、
三二○公投是毫無意義的公投
民主國家舉行的全國性公民投票,
無一不涉及爭議性極高而影
響層面極大的議題,
以致於不能不勞動全國民眾來作決定,
而共同承擔其後果。
然而此次公投提出的兩個問題,
一問要不要購買防衛武器,
一問要不要建立兩岸和平架構,
都是在民間毫無爭議,而應該由
政府依此原則去具體落實的政策。
有什麼道理要花掉納稅人三、四億元的血汗錢,
來辦這樣什麼都不能改變的公投?
大家只要想想:
三、四億元是某些中央部會全年的預算,
更不要說,如果用之於民間,
足可讓四萬名貧苦孩童吃一整年的營養午餐!
大家再想想:
如果是人民自己發動的公投,
有誰會提出這樣無關痛癢的問題?
日前國防部湯部長且已在立法院明確的表示,
不論公投結果如何,該買的武器還是要買!
答案已經很清楚,
這裡根本沒有任何需要藉人民點頭來突破的政策瓶頸,
更不是公民真心想要的公投,
而純粹是政府基於政黨的選舉考量,把人民當成工具的公投!
三、
不領票也是一種公民投票
我們願意很清楚的表白:
我們絕對支持政府依憲法推動制定公民投票法,
對於有機會行使這華人世界第一次的公投,
也感到萬分珍惜。
但明知它程序違法,明知它內容毫無意義,
很多民眾現在已經完全不知道,
如何才能正確表達心中的珍惜、無奈和憤怒!
就此我們要特別指出,
對事的公投和對人的選舉,
最大的不同,就在選舉一定要選出足額的人,不能從缺。
而對事的公投卻可以簡單的用不參加投票來表達不同意,
只要投票的人未達到法定人數,該案即為否決。
更精確的說,
對於根本反對就該議題舉行公民投票的公民而言,
不投票反而比投下「不同意」票更能表達他(她)的真意。
這在行之有年的西方民主國家,
可說是最基本的常識,
也非常清楚的規定於我國公民投票法第三十條。
因此對這樣違法又毫無意義的公投,
台灣人民本來可以用留在家裡
不去投票來表達反對之意,
是心虛的政府,
無視公投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排除
與選舉合併舉行的規定,
硬把攸關國家前途的總統選舉,
和這兩項公投綁在一起,
才使公投法賦予我們的「不投票自由」
實質上受到很大的限制,而且連帶的,
也嚴重侵害了憲法所保障的祕密投票自由。
此所以連向來與我國親善的西方友邦,都覺得不可思議!
美國開國先賢、第三任總統
傑弗遜有一句名言:「永恆的警惕,是保有自由的代價」,
我們在此要鄭重呼籲全體國人:
如果您要投下這兩張公投票,
我們當然尊重,這是您的自由。
但如果您要捍衛永久的自由,
要捍衛台灣人民好不容易建立的公民投票制度,
如果您不想為今天和未來的總統,
開一張隨時可以發布緊急命令的空白支票,
就請您記住,
在三二○選舉日那天,
走到投票所,投下神聖的總統選票,
而以不領公投票的方式,向違法違憲的政府說不!
發起人:
施啟揚(前司法院長) 胡佛(中央研究院院士)
吳庚(前司法院大法官) 張京育(前政治大學校長)
陳瑞堂(前司法院大法官) 王仁宏(高雄大學校長)
張特生(前司法院大法官) 楊敦和(大學校長)
楊與齡(前司法院大法官) 劉宗榮(東吳大學教授)
鄭健才(前司法院大法官) 陳敏(政大法學院公法中心主任)
劉鐵錚(前司法院大法官) 劉宗德(前政治大學教務長)
王清峰(前中選會委員) 董保城(政治大學公企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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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6.118.58
→ nightwing:一群老人 @@a 推 210.58.43.112 02/24
→ achoes:左邊一排都是"前"....XD 推 140.112.212.54 02/24
→ AGIP:法政教授總算出來說話了.... 推140.112.214.225 02/24
→ revee:違什麼法勒= =? 推 211.74.187.116 02/24
→ onegoman:等飛彈打到你家再公投就來不及了。 推218.163.223.130 02/24
→ Roderickey:我還是想不透為什麼不用U字領票 推 61.64.168.229 02/24
→ AGIP:前?這些人可是當代法界的權威 推140.112.214.225 02/24
→ Roderickey:就因為他不採用的原因無法解釋,我就不投他 推 61.64.168.229 02/24
→ Roderickey:光這點就夠讓我不支持他了 推 61.64.168.229 02/24
→ AAQQUUAA:法學權威比大法官會議還大的樣子 XDDDDD 推 218.34.6.16 02/24
→ killolo:可以註明出處嗎?我google找不到東西 謝謝 推 203.68.107.68 02/24
→ AGIP:現行犯還要等法官判才能說他犯法??????? 推140.112.214.225 02/24
→ myoocat:樓上的 對不起 現行犯是刑法的概念~~ 推 203.68.107.68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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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總統沒什麼了不起 美國一共有41位總統 可是大家記得的是
林肯曾經解放過黑奴 羅斯福總統曾經推行過新政
這是因為他們真正為美國人民做了很多的事
要做總統就要作一個會做事的總統
給台灣一個機會 讓會做事的宋楚瑜 繼續為台灣人民打拼
為台灣 我們一起加油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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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172.232
※ 編輯: JamesSoong 來自: 210.58.172.232 (02/24 20:32)
※ 編輯: JamesSoong 來自: 210.58.172.232 (02/24 20:32)
→ muson7:JS連署了沒?? 推 140.119.73.102 02/24
→ mimila:這些人全是賺我們錢的人,書超愛改版的... 推 210.85.19.104 02/25
→ mimila:這些人超愛賺錢的耶,書一直改版,買不完>_< 推 210.85.19.104 02/25
→ argine1978:我認為不論各位界定320公投違法或不違法, 推 163.22.18.97 02/25
→ argine1978:有違法的疑義及粗造的不違法都是源於這部 推 163.22.18.97 02/25
→ argine1978:公投法,故真正一定要做的是連署修公投法! 推 163.22.18.97 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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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我想起我的存在
那真是世界最大的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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