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跟你一樣的見解
一行為詐欺和恐嚇想像競合
※ 引述《bearlove (去你的自以為是!)》之銘言:
: 雖然我也還在白目病的困擾中....
: 但是為了要附和小男開始認真!
: ※ 引述《pnLin (印證自己的價值)》之銘言:
: : 雖然我不喜歡猜題(沒辦法,去年都沒猜中)
: : 1.現在詐騙集團說你小孩在我手中
: : 是詐欺罪嗎?那麼....恐嚇取財能不能成立?
: (以下都適用我覺得當開頭)
: 詐欺是有施用詐術(傳達與現實不符合的訊息)使人陷於錯誤
: 就這一點來看詐欺集團跟被害人說的應該可以成立
: 但之後如果有匯款或交付金錢的行為(你的題目沒有說到啦)
: 關於這個處分自己財產的行為
: 在詐欺罪來看,應該是出於錯誤,且是自由意識之下所做的行為,
: 但在詐欺集團的恐嚇,相當程度的限制了被害人在意思決定上面的自由
: 非出於自由意識之下所做的決定
: (受詐欺之下的同意仍為同意,但被脅迫之下的同意並沒有同意之意思)
: 就這一點來看應該不能夠成立詐欺
: (翻了補習班講義有一個實務見解
: 30上668:恐嚇罪質,非不含有詐欺性,其與詐欺之區別,係在行為人對於被
: 害人所使用之手段,僅使其陷於錯誤者,為詐欺,使發生畏懼心者,為恐嚇)
: 而關於恐嚇取財
: 恐嚇不限於將來或未來惡害之通知,也不以被害人必須達到不能抗拒之程度
: 又現在這種方式通常都沒有所謂的交付贖款的行為,都是用匯款的方式,匯到
: 人頭帳戶裡面,我想應該比較屬於346第二項的財產上不法利益,畢竟詐欺集團
: 是取得對銀行的存款交付請求權,而不是直接取得所有權。
: 而又因為是匯到人頭帳戶,所以應該是使第三人得之,而非詐欺其團自己取得。
: and....
: 關於恐嚇取財與恐嚇危害安全之間的關係....
: 因為恐嚇取財整個行為期間蠻長的,從恐嚇到取財,那恐嚇危害安全
: 是在詐騙集團在打電話說交錢不然小孩在手上會對他不利這一部份,
: 我認為是一行為觸犯數法益,想像競合。
: : 2.因為沒有被騙到在賣便當的你
: : 而為了報復你
: : 打電話給你說xx辦活動,需要三百個便當
: : 結果你到了之後,空無一人
: : 成立什麼罪?
: 這個...(以下以我亂講為適用前提)
: 因為詐騙集團太機車,如果不用305恐嚇危害安全罪來加以處罰
: 實在是說不過去,有些是訂pizza,有些還送什麼遺體的冰櫃,
: 像在這裡已經讓被害人喪失了對自己生存所必須之經濟生活有必
: 需之安全感。
: 雖然這裡不一定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來他的目的,但從客觀上來看
: 很明顯的這樣被害人便當就可能做太多賣不出去,而接下來如果
: 真的有人又真的訂了三百個便當,或是一百個,那他就可能會不
: 敢賣。
: ps
: 那這裡的恐嚇內容並不是打電話裡面說的那些話,而是被害人到了
: 指定地點才看到的情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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