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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CCU_ComLaw 看板] 作者: pnLin (我腦袋的轉速好慢喔) 看板: NCCU_ComLaw 標題: [請益] 我程度太差了  有人可以幫一下嗎? 時間: Wed May 23 17:30:08 2007 著作權法 第106條 著作完成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且合於中華民國 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一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一百零六條至第一百零九條規定 之一者,除本章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法。 著作完成於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六月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後者,適用本法 所謂「合於中華民國87年1月21日修正施行前本法第106條-109條」 是指合於哪一年的法律? 著作權修法歷程 53.07.10 74.07.10 79.01.24 81.06.10 81.07.06 82.04.24 87.01.21 是哪一年的法律? 還是皆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64.11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5.164.115
NCCULAW98:永盛   對不起,我眼殘誤刪 05/24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