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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raa (Psychology)》之銘言: : 政大教授校內駕車撞傷人,法院判賠18萬 寄給朋友   友善列印 : 政治大學一名(鍾姓教授)因為在校內駕車撞傷一名政大女員工,導致對方左臀和左腿受 : 傷,女員工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要求鍾姓教授賠償包括醫療費用、精神損害賠償金在內 : 總計70萬元,案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鍾姓教授應該賠償18萬元,不過案件 : 還可以繼續上訴。 (陳鳳如報導) : 原本在政大社資中心任職的(吳姓女子)在起訴時指出,民國90年10月間,她走到政大 : (果夫樓)前的人行道和弧形車道入口會合處時,突然被鍾姓教授所駕駛的自小客車撞 : 傷左臀和左腿,導致她左腳骨折,左腰以下整條左腿酸痛,必須接受復健,吳姓女子並 : 且指控(鍾姓教授)在案發當時沒開車燈、又逆向行駛,所以應該賠償給她70萬元,案 : 件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鍾姓教授表示,他並沒有在校園內逆向行駛,應該是吳姓 : 女子自己走路不小心才會撞到他的車,鍾姓教授也否認有任何過失行為,不過,合議庭 : 依照警大所做的肇事原因研判分析認為,這起事件是因為當時夜間下雨視線差,鍾姓教 : 授又沒有注意車前的狀況,才會發生,因此,鍾姓教授必須要對原告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 ,賠償給原告新台幣18萬4千多元。 太舊了啦 幾萬前年就上蘋果了 而且連照片 姓名都公佈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5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