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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事件其實不是個單純的盜版事件(持有mp3即違法 這部分有待商榷)
是個攸關憲法賦予我們權力的大案件
依照這個案子的情況 檢察官他認定只要電腦記憶體中有重製行為 就是盜版
而且是現行犯 不見得要燒錄或下載被當場抓到
那我們全台灣的人都是現行犯
開網頁瀏覽器自動會把網頁資料站存於硬碟 那也是重製行為
上網抓桌布 對不起 重製行為
這些還不可怕 最可怕的是 只要有檢舉 檢察官可以不用搜索票就闖入你家
查扣你的電腦 控訴你違法 因為他認為你有電腦就有具體犯罪事症
那這跟白色恐怖時代何異
希望大家對成大事件除了笑話以外 還能以認真的態度看一下這件事
然後去上面的網站連署 我已經連署過了
網址 http://wap.chu.edu.tw/sa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