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okout (天地一色)》之銘言:
: 在此請問
: 到底學校該不該負責
: 又學校不負責,可以告到教育部嗎?
: 我們又有什麼該注意的呢?
: 又在學生平安保險上,我們能爭取到什麼呢?
: 請賜教
就公法請求而言
學校方面有無具體表示對於令弟成績評量方式採用「補考打六折計算」?
若有,標的即為「撤銷原處分,並另為適當處分」
實體的依據可能為學校之處分有違「比例原則」
並且非屬可歸責另弟之事由卻對另弟做成不利處分(假設!還是要看實際情形)
救濟程序上,依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之意旨
首應用盡校內各種救濟程序(要看各校校規),不服始得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當然,救濟之一切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皆無不當等(還要就令弟實際情況觀之)
以上就大學公法請求情形
在私法請求上
通常視令弟學校與保險人契約內容視之
不過這種團體保險,少有保險人拒賠情形
建議打電話去「政大法律服務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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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亂世!!!
我找無真理和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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