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個有關法律程序的問題....
如果說目前有一對己離婚的夫婦,
在離婚時小孩的監護權是屬於父親的,
現在父親自願放棄監護權,交給母親,
請問是要如何處理呢?
是要跑法院?或是去調解委員會就可以了...?
那需要有那些文件?
其次,如果小孩子要從母姓,
又要如何辦理呢?
希望善心人士能提供解答或相關訊息,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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