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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a (The man who)》之銘言: : ※ 引述《tingyung (...)》之銘言: : : 另外在這裡 我要提醒一件事情 我們的監委跑到哪裡去了 : : 學會的活動跟預算有問題 為什麼監委沒有善盡監督的責任呢 : : 大家似乎都只看到檯面上的總幹 卻忽略了我們原本就有的監督機制 : : 我無意提起另一個爭端 只是希望什麼職位的人該做什麼事情 : : 就把事情負責好 希望下一屆的監委可以善盡對學會的監督之責 : 公行三楊博智以個人的身分發表自己的看法 : 看見有學長姐提出對本屆監委們的質疑 : 我想說的是 : 以學長姐們豐富的經驗 : 應該十分的清楚本系最高指導原則, : 也就是本系的組織章程 : 其實是相當"人治"的 : 在我推想創立章程的前輩們 : 是希望系學會有一個能夠遵循的規範 : 但又不希望章程過度繁瑣僵化 : 使得學弟妹在推行政務太過綁手綁腳 : 因此章程充滿了許多彈性的空間 : 所以我們可以看到章程中關於特別的系費運用 : 僅在第28條後段,規定了動支基金需要通過會員大會的32決 : 本次幹事會有關舞會補助的幹事會經費運用 : 是在舞會活動前一週售票期確定並告知系胞的 : 由於事前未在期初經過報備以及表決 : 又沒有召開臨時會補行程序 : 最後僅能在期末決算表上提出新增項目 : 對於程序瑕疵和補助的可能問題 : 無論事前事後本屆監委會都已清楚明白的與負責人詳談過 : 甚至在期末大會有關同意舞會補助的表決上 : 在經過對幹事會的質詢後 : 三位監委中,一位棄權,兩位反對 : 最後本案以21:2通過32決 : 因此監委會以系胞的身分尊重大會的決議 : 詳細情形學長姐自可聽與會人士說明,或是查詢會議記錄 : 而有關幹事會活動的執行 : 本屆監委們在日常與幹事會的互動之中 : 也努力的就自身的了解加以輔導 : 雖無法達到盡善盡美,但也盡力所為無愧於系胞 : 若學長姐們認為本屆監委會未負起應有的職責,有瀆職的嫌疑 : 可以"法治"的在期末大會監委會的工作報告中 : "法治"的向監委會提出質詢 : 相信監委會也會"法治"的負起答詢的義務 : 對幹事會的質疑也是同樣如此 : 先前本人由於在大四的班板上 : 看到許多對於此次通訊錄的抱怨文章 : 又尚未聽說幹事會打算如何去處理 : 為了擔心這些負面的情緒繼續擴散下去 : 於是便以一個公行系胞的身分在公二的板上波文章提醒 : 希望學弟妹們趕緊將錯誤訂正,並向學長姐們解釋清楚 : 只可惜網路本來就不是一個用作溝通的好管道 : 因此好像事與願違的發生一些小爭執 : 但是相信大家可以了解,幹事會學弟妹已清楚的曉得事情的嚴重性 : 另外有關會明(sauman)的文章 : 也許大家對其中的文字並不茍同 : 而我想它只是想表達一件事 : 就是參與會員大會本來就是系胞的應盡權利和義務 : 我個人對於這點十分贊同 : 也許會明學弟譴詞用字不當 : 但某些文章用十分激烈的字眼回應 : 對自許身為長輩的我們,是否稍嫌風度不足? : 最後 : 對於無法來參加會員大會的人 : 無論原因是什麼 : 即使基於個人自由 : 自身放棄發表意見的權利總是事實 : 若又不願接受大會最後的決議 : 僅在網路上,對別人的努力表示懷疑 : 對身為政治人一分子的我們 : 在我看來十分諷刺 : 而學長姐們期望參與下次大會的強烈意願 : 本人樂見期事 : 但若是動機並非基於本身關心公眾事務的政治素養 : 而是動員會眾去杯葛大會 : 我覺得這對往後的學弟妹是一個相當醜陋的示範 學弟.....我想你誤會家瑋學長的意思了 學長所說的"下學期期初大會見" 並不是要動員會重去杯葛 去反對 而是要"改正"學弟妹所說"學長姐參與不足"的問題 此外 若下學期真的有"一些"學長姐去參加了期初大會 難道他們都是被動員的嗎?? 我想要他們背負這重未審先判的罪名 是不盡公平的... 在這裡我要講 事者已矣 來者由可追... 不同年度的預算或決算是絕對不可能混唯一談的 如果真的有人因為過去的經驗 而將其情緒植入下一次的表決上 那這種人的確是會對學弟妹造成不良的示範 但我也要請學弟妹們相信 只要學會下一學期的預算站的住腳 學長姐絕對不會 也不能因此杯葛預算 無論今天這場爭辯 是出於對理念的維護 還是因誤會而起 它都是我們不樂於見到的 但我希望爭辯歸爭辯 在此之餘也不要傷了大家的和氣.... 公四 董祥開 : 言盡於此,歡迎指教! : 公行三 楊博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2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