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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wJan (._.._.._.._.._.._.._.._) 看板: politics
標題: 《正義的陰影》/(5)粗糙的蒐證與審判
時間: Mon Jan 13 20:29:02 2003
《正義的陰影》/(5)粗糙的蒐證與審判 2003/01/13 16:10
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除了王文孝的血指紋之外,蘇案另一項關鍵證物,就是那用剩的「贓款」——24元
硬幣。這24元硬幣是怎麼來的呢?
莊林勳的弟弟莊國勳回憶,莊林勳被抓當晚,一家人在外面慌慌張張的奔走尋找,
因為一直沒有結果,所以莊母陳桂丹就要兒子先回家等消息。莊國勳約半夜三點回
家上樓,眼前竟然站了兩個男子。他們亮出證件,自稱為刑警,說莊林勳殺了人,
開山刀藏在衣櫥後面,要搜查。年僅15歲的莊國勳只好讓這兩個刑警進入房間東翻
西找,衣櫃的抽屜都被拉開,但是卻沒有開山刀的蹤影。
刑警後來蹲下去用腳將貼牆的夾板踹破,從裡面抓了一把銅板,恰是24塊。然後要
莊國勳在「刑警臨檢紀錄表」上簽名,這24元就被當作證物被帶走。
存在衣櫥後面的銅板,據莊林勳兄弟的說法,是平日購物剩下零頭的儲蓄,為了要
買機車。而且,那裡面根本不只24元(1995年6月5日,士林分局地檢署檢察官前往
莊林勳家勘查,當場撬開衣櫥,夾層裡還有數十枚硬幣)。能夠證明那24元為贓款
的證據,除了莊國勳所簽的「刑警臨檢紀錄表」,就是莊林勳稍後所留下的警訊筆
錄,然而,在警方可能的刑求要脅下,此份筆錄的可信度,令人懷疑。
對於莊林勳本人是否有親自參與以上的蒐證過程,也有爭議。後來在對簿公堂時,
莊林勳及家人堅稱警方並沒有帶人犯親自去查贓,而兩位刑警的說辭則反反覆覆,
但是檢察官依舊採信警方的說法。
另外,王文孝的「死無對證」其實是本案陷入膠著的最大原因。凡是詳讀過本案資
料的人心中都會有一種感慨:如果王文孝不是匆匆忙忙被處死,事情就不會演變至
今那樣難辦。只要在某次的開庭中,安排一場這五人的當面對質,許多的疑點、問
題就可以當面澄清。在眾目睽睽當中,說謊的人會喪失許多說謊的庇護。而且這四
人都是勾連極深的親兄弟、至交好友,在交叉的質詢問答之中,「真相」應會逐漸
浮現。
從「解決問題」這一單純的目標出發,我們可以很簡單的想到以上的辦法,並且很
奇怪為什麼我們的司法單位竟不能做到。再持續深入本案,你將發現不管是警方、
或是檢察官,在進行偵訊時,心中早就已經有了一個主觀認定:「你就是兇手。」
。
從蘇案後來的發展,可以發現「你就是兇手」這個主觀的認定,是如何一步步,把
三個年輕人推向絕路。雖然,不管是那幾個辦案的警察或檢察官、法官,都不是心
存惡念,存心想置人於死地的惡人;他們就像一般人,在工作上承受著破案、審不
完的案件等等龐大壓力,他們沒有太多時間分給每一個案件、每一個被告,判斷他
們是否無辜。他們就跟我們一樣,在生活中不免以「主觀判斷」處理著各種大小事
務,為了給上級一個交代,有時會草率行事。並且,愛面子,不願意承認自己犯了
什麼錯。
這樣的心態配上尚有缺失的制度,就可能造成了無法挽回的錯誤。蘇案是一個很好
的例子。1992年1月11日,最重要的關鍵人物,王文孝因受軍法審判先行結案被槍決
,他的死亡也宣告蘇建和等三人要陷入更漫長的掙扎與等待的歷程。
蘇案於1991年10月8日正式起訴後,士林地方法院於10月11日開始一審,由湯美玉擔
任受命法官。在一審的過程中,被告律師蘇有辰等人很少有參與意見,甚至在場旁
觀訊問過程的機會;而且直到審判結果出爐,許多重要證據,如王文孝的第一份筆
錄、其他指紋鑑定、王文孝遺言、警棍血跡鑑定、現場相驗錄影帶等等,都還未出
現。
這當中,湯美玉法官還有一個大動作,就是親自帶同書記官,南下高雄左營陸戰隊看
守所及海軍看守所,訊問兩名正受軍法審判的同案關係人王文孝與王文忠。
由於被告辯護律師臨時被通知,無法全部前往,只能由蘇建和的辯護律師傅雲卿代
表。而且為了配合法官南下的動作,蘇建和三人無法與王氏兄弟當面對質。訊問完
後的第四天,王文孝就被槍決。執法這麼快速的原因是因為台灣軍法機關一向獨立
審判,而且重視速審速結。但是如果一般刑事庭有同案被告,提出提訊申請,軍審
機關還是會配合延遲執行死刑,讓軍事犯出庭應訊。
顯然湯美玉法官沒有提出這樣的申請。同時,王文忠還對湯美玉提出1991年10月15
日他在陸戰隊與王文孝的首度對質,王文孝當時說:「警方威脅我若不交出共犯,
會拖母親下水。」
湯美玉當時還曾反問再次確認王文忠的意思,但是當她離開後卻並沒有針對這個部
份進行調查。種種的跡象顯示她心中早已有了定見,所有有利於被告的證據和意見
,法院都不予參考採納。
第一審判決三人各兩個死刑,震驚了家屬與律師。於是在上訴二審時辯護律師與家
屬無不卯足全力搶救。在蘇友辰律師的推薦下,許文彬律師也參與了這場跨世紀爭
訟,因為辯護律師的努力,許多在一審當中被忽略的證詞與證物,終於在二審中得
以重見天日。
二審受命法官為林鄉城。高院法官在蘇案二審時不論審判與調查都較為用心積極,
被告及律師的權利在這一審裡也獲得較多的尊重。但是,法官並未突破窠臼,朝向
「自白可能是警方刑求的結果」的方向去調查。他們依舊延續了一審的觀點:「自
白定罪」。即使從軍審單位借訊了王文忠出庭,王文忠也表明「那三人是冤枉,我
哥哥王文孝是為了保全弟弟和母親才與警方交換的條件……」,法官依舊沒有採信
他的證詞。
二審的兩個死刑,還是照原樣判了。
1995年2月9日,最高法院判決蘇案三審定讞,維持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3人各以
搶劫、殺人、強姦被判處2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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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幾篇文章節自《正義的陰影》
取自東森新聞報 ET書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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