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五日電】
經濟部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未來民眾觀賞音樂與表演藝術等文化創意產業
的消費支出,將可享有每年台幣一萬二千元的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優惠,以促進文化創
意產業發展。
經濟部指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是下一波經濟成長的關鍵,也是「挑戰2008:國家重
點發展計畫」重要項目,經濟部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希望能帶來產業轉型升級
及就業機會。
這項法案適用對象為文化創意事業,文化創意產業範疇規定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
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
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位休閒娛樂
產業等。
經濟部表示,為鼓勵民眾消費參與文化創意產業,擬訂定文化創意消費列舉扣除額,
雖然影響綜所稅稅收,但可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增加後續收益。92081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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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看舞台劇也可以列舉扣除額耶..
前提是該草案要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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