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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unner (臭虫)》之銘言: : ※ 引述《ariez (新球后克莉絲特絲)》之銘言: : : 【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十五日電】 : : 經濟部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未來民眾觀賞音樂與表演藝術等文化創意產業 : : 的消費支出,將可享有每年台幣一萬二千元的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優惠,以促進文化創 : : 意產業發展。 : : 經濟部指出,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是下一波經濟成長的關鍵,也是「挑戰2008:國家重 : : 點發展計畫」重要項目,經濟部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希望能帶來產業轉型升級 : : 及就業機會。 : : 這項法案適用對象為文化創意事業,文化創意產業範疇規定包括視覺藝術產業、音樂 : : 與表演藝術產業、文化展演設施產業、工藝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產業、出版產業、 : : 廣告產業、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建築設計產業、創意生活產業、數位休閒娛樂 : : 產業等。 : : 經濟部表示,為鼓勵民眾消費參與文化創意產業,擬訂定文化創意消費列舉扣除額, : : 雖然影響綜所稅稅收,但可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增加後續收益。920815 : : 新聞來源:中央社 : 怎麼新聞裡沒提到財政部的意見勒 : 林全叔叔不是說現在所有的減稅方案都要經過財政部嗎 這篇是我在自由副刊的Art版看到的,茲轉載如下: 大舉免租稅 鼓勵文化創業產業? 發展法草案未出門 立委,財部稅稅念 記者康俐雯 台北報導 工業局草擬的[文化創業產業發展法]正進入跨部會意見彙整最後階段,預定九月以前送 行政院審理。草案還沒走出工業局大門,各界討論聲不斷,繼[土地開發]一項規範鬆散恐 引發政府公有土地被賤賣疑慮後,[租稅]項目中的多項免稅優惠,也成矚目焦點! 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指出,民眾觀賞藝文表演每年可享有一萬兩千元的列舉扣除額抵稅, 以及捐贈藝術團體費用列舉扣除額也不受年收入百分之十上限規定,可提高至三百萬等 兩項,具鼓勵與推廣作用,她持正面肯定。 但是對於草案中明訂文化產業免徵營業稅,文化創意演出免徵娛樂稅,進口國內無產自用 設備機具免徵關稅,甚至連相關投資與人才訓練都准予投資抵稅,她認為如此大規模的免稅, 在此時機似乎稍嫌[過當],加上台灣文化發展脆弱,草案中一系列的免稅優惠,政府急於 砸下重金最後扶植的是[產業]中的特定人士?還是孱弱的[文化]?誰也沒把握,她疾聲呼籲 政府應避免陷入[免稅浮濫]的坑洞,在法案草擬階段即應考慮國家財政狀況及整體環境 需求,把眼光放遠,慎重唯是。 黃昭順表示,目前國家財政惡化眾所周知,各級政府及非營業基金的債務,合計保守估計 已達四點五兆元,但稅收佔國民生產毛額的比例卻只有百分之十二點三,彰顯出稅收已不足 以支應政府支出,無法開源節流。 然而卻為大力推展文化創意產業,訂定相關法案同時,敞開免稅大門,以鼓勵之名草擬出 文化創意產業業者進口設備可免關稅與營業稅,創意研發及人才培訓可投資抵減,策略性 文化創意產業公司股東可投資抵減等租稅優惠,為文化創意產業營造優質環境。 黃昭順憂心,此法一旦順利成行,未來台灣難保不會出現一大堆以文化創意產業為名的 公司,利用租稅優惠牟取暴利,真正需要政府扶植的文化工作者,反而受到擠壓效應而 萎縮。 工業局指出,[文化創業產業發展法]草案內容涉及內政部,財政部,文建會,經建會等多個 部會,目前已將草案行文各部會進行意見調查,據了解,財政部對於[租稅]部分持不同意見, 主要考量仍是國家的財政實況,工業局預定本週五以前完成彙整,若各部會意見分歧,出入 相當大,則工業局將以並列方式,將相關意見陳列後九月前將草案送院審查,由行政院做 最後決定。 -- 可惜本篇報導大部分是立委的看法,財政部的意見只以幾行文字帶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1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