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表演團隊營所稅 財政部暫緩
藝文界提出抗議 政府從善如流
記者康俐雯/台北報導
表演藝術團隊職業身分認定不明的陳年問題,因財政部賦稅署日前發函各團隊,要求其
重新登記為營利事業,且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再度翻上檯面。藝文團體對財政部此舉動
感到恐慌,指稱政府因財政惡化而[攔路打劫],並且獲得立委聲援,要求財政部暫緩實施,
並重新檢討。
財政部自六月份起行文各縣市表演藝術團隊,要求其補登記為營利事業單位。根據表盟
統計,有十多個團體接獲公文,補登截止日期是八月二十日,逾期仍未補辦者得連續處罰。
昨天表演藝術聯盟與果陀劇場,九歌兒童劇團,古名伸舞團及歡喜扮劇團等共同召開[藝文
團隊職業認定模糊,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恐慌]記者會,在場團體對財政部此舉大為反彈,
全場更是接連呼喚全國文化事務主管機關--[文建會,在哪裡?]。
財政部賦稅署稍後也同意暫緩實施,已[乖乖]登記的團隊則可再次行文稽徵機關[撤銷
登記]即可。有意思的是,公文目的相同但各團隊卻處境不一。歡喜扮戲團不但被要求登記
營利事業,還要被溯及繼往,要求自九十年度起重新再報一次稅;九歌兒童劇團更是四年前
就被要求登記為營利事業,已連續四年被課徵百分之二十五的稅了,成為全台唯一有開發
票的團隊,團長朱曙明形容自己是[棺材中走出來的人],至今才知其實應不需忍耐,該勇敢
爭取權益的。
表盟理事長溫慧玟指出,財政部在未與文建會協調下,逕自發文將表演團體定位為營利
事業,做法有待討論。表盟與團隊強調,不怕被要求登記為營利事業,而是職業身分尚未
認定劃分清楚,財政單位就逕自處理,造成政府一方面補助藝文團隊,一方面又要求團隊
繳稅的矛盾。他們提出四大訴求[要求財政部公開說明表演藝術團體是營利事業的政策
理由與觀點],[要求財政部重新發函各縣市稽徵機關登記營利事業措施,直到政策達到
共識],[要求文建會與表演藝術界站在一起,共同解決職業身分認定問題]及[訴求若未獲
正視將不排除走上街頭讓政府體會藝術的力量];此外,也呼籲[表演藝術團隊團結一致],
[行政院正視表演藝術團體與個人藝術家職業身分認定問題]。
立委林濁水指出,拿表演藝術團隊開刀太離譜,全台表演藝術團隊都課稅,也不會超過
百萬。李永萍更明確表示,登記營利事業且被課稅事小,但贊助捐款的企業卻無法以此
免稅,直接阻斷了團隊獲贊助的來源,影響深遠。
財政部官員則澄清,發函絕非以[課稅]為唯一目的,而是為解決團隊定位不清的現況,
參考了各縣市演藝事業及演藝人員暫行輔導要點,做出針對有演出且有固定場所的藝文
團隊要求登記為營利事業的措施。目前財政部與文建會皆表示,將進一步協商與溝通,盡快
訂定相關法律,劃清非營利與營利單位,讓大家各有歸屬。
藝文團隊還是要納稅
賦稅署態度強硬
記者陳麗珠/台北報導
針對表演藝術團體反對課稅一事,財政部賦稅署署長林增吉表示,基於公平原則,表演
藝術團體若有盈餘就必須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業者若有任何意見,將與文建會會商相關
問題。
賦稅署官員表示,近期要求國稅局發函各表演藝術團體進行登記,是因文建會未能做好
管理工作,加上國內大多數表演藝術團體都沒有登記,現在由財政部接手,並無不妥。官員
表示,一般而言,表演藝術團體若屬於公益團體,其七十%的收入用於原始創設目的,則不用
繳稅,但不得分配盈餘,他日團體解散時,其盈餘則必須歸於地方政府所有。
至於非屬公益表演藝術團體的部分,官員則表示,內部原訂考慮將一般的公益表演團體的
所得,以執行業務所得申報,或以營利事業所得的方式課稅,最後敲定採行源頭課稅的
方式。官員表示,倘若表演藝術團體並無盈餘,則理當不用繳納所得稅,若有盈餘,納稅也是
理所當然的事。
以上文章來源: 自由時報藝術文化版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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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我在國家戲劇院觀賞地下鐵時就想過一個問題:
這些劇團中真正收入大於支出的是否僅為少數? (因為在"曲高和寡"之下的票房...)
不過地下鐵的觀眾蠻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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