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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 九月各學校陸續開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天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有子女就讀大專院校 ,要保留註冊費、學費的收據,可以在明年申報9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為子女教育學費特 別扣除額。另外,如果子女就學在外租屋,保留收據也可以列舉租金扣除。 北區國稅局表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申報戶可以扣除二萬五千元。 納稅義務人的受扶養子女若是就讀於經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可以憑繳費 的收據在明年申報列舉扣除額。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28.1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