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
九月各學校陸續開學,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昨天表示,納稅義務人如果有子女就讀大專院校
,要保留註冊費、學費的收據,可以在明年申報92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列為子女教育學費特
別扣除額。另外,如果子女就學在外租屋,保留收據也可以列舉租金扣除。
北區國稅局表示,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依所得稅法規定,每申報戶可以扣除二萬五千元。
納稅義務人的受扶養子女若是就讀於經教育部認可的國內、外大專以上院校,可以憑繳費
的收據在明年申報列舉扣除額。
新聞來源: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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