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alisa2410 (November rain)
看板NCCUEco_SC
標題[胡言] 回答1186 and 1187之文章
時間Mon Nov 14 20:34:27 2005
1/先回1186:謝謝卿源的糖和阿凱與漢堡
在下雨天把糖果送到我們這裡來,倉田剛
好也在所以也吃到了,我也吃很多因為這
幾天都考的很爛,希望明日考試會有轉機
。
2/惟盛你完了,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第805條
: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
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揭 示及保管
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前項情形
,拾得人對於所有人,得請求其物價值三分
之一報酬。
所以你的上衣會被分成三塊,阿操則可以拿
其中一塊,另兩塊就給你,所以基本上當你
拿到衣服如果只剩兩邊的手(身體那部份我
建議阿操拿)就不要覺得很奇怪。
寫完這段我覺得為什麼當初不申請法律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01.14
推 CJackal:我也吃到糖果啦 3Q 11/14 22:12
推 bangkok1020:你進門之前有無看地板... 11/14 22:19
推 bangkok1020:就我所知..好像有人把糖果放在地板唷~ 11/14 22:20
推 monalisa2410:9338還有四顆! 11/14 22:54
推 sotiffy:妳的第二段讓我想起我的民概老師 你們風格很像XD 11/14 23:14
→ CJackal:我是出門踢到糖果 我還以為是垃圾XD 11/15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