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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圍棋社組織章程 條 文 《民國九十二年三月草擬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社全名為-國立政治大學圍棋社,簡稱政大圍棋社。 第二條:本社屬藝術性社團,旨在推廣圍棋運動、切磋同儕技藝,以棋會友、以友輔仁。 第三條:本社社址,設於國立政治大學,受學務處課外活動組之督導。 第二章 社員 第四條:凡偏好圍棋、熱愛下棋之政治大學學生,經繳交社費後,皆可成為本社社員。 第五條:非本校學生,經大會同意、繳交社費後,也得加入本社為榮譽社員。 第七條:本社社員享有之權利 1. 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 2. 提案權及表決權。 3. 參與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八條:本社社員應盡義務 1. 遵守本社章程及決議案。 2. 如期繳交社費,未繳社費者不得享有任何補助。 3. 出席社員大會及支持本社所舉辦之各項活動。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九條:社員大會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其職權為 1. 選舉、罷免社長及幹部。 2. 通過幹事會之名單。 3. 複決幹事會所訂之計劃。 4. 修改幹事會所訂之計劃。 5. 修訂本社章程。 第十條:社員大會於每學期期初、期末定期聚會一次。 第十一條:臨時大會,經幹事會三分之二以上、或社員四分之一以上連署,得經由會長 召開,效力視同社員大會。 第十二條:一般議案由會員四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第十三條:特殊議案(如修改章程、罷免社長幹部、解散社團等)由社員三分之二以上 初席,出席四分之三以上同意通過。 第十四條:本社社員大會推選出社長一名,對內領導各項活動,及處理協調合作事宜; 對外代表本社出席校內外相關之會議。 第十五條:本社由社長下轄幹事會,負責籌組幹部,訂定、執行各種活動,並得遴選副 社長一人,由大會通過,襄助社長推展會務。 第十六條:幹事會內設活動部、教學部、文宣部等三部,並得視實際需要增加或減裁其 組織成員,由大會通過或追認。 第十七條:本社之幹部組織,每學期改選一次,若社長、幹部無法順利產生,則由原任 繼續留任至臨時大會選出新任者為止。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社之經費來源 1. 本社社員所繳交之社費收入(社費金額得視財務狀況,經幹事會決議、大會通過 後,逕行調整) 2. 政治大學學生社團活動之補助 3. 社員、榮譽社員或有關單位、人士樂捐或贊助 4. 其他 第十九條:本社之經費運作情形,於每學年結束交接時,向全體社員公佈之。 第二十條:本社章程未盡事宜,經由大會或幹事會決議,得經行執行後再行追任。 第二十一條:本社章程由大會通過後予以施行,修改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8.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