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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是在想主將副將三將棋力限制的簡章要怎麼寫 突然覺得有個寫法不錯 主將:LGS 2D*以下(含2D*),且棋協4段以下(含4段) 副將:LGS 3K*以下(含3K*),且未在任何比賽中拿過甲組以上(含甲組)的名次 三將:LGS 8k*以下(含8K*),且未在任何比賽中拿過丙組以上(含丙組)的名次 這種寫法有幾種好處 第一 不對於棋力高報者設限 增加組隊方便性 (本來是2k~2d) 第二 棋協幾k幾k太籠統 無明確標準 改為有無得過獎做為依據較為客觀 第三 對於到底是用LGS還是棋協的棋力認定定義的較為清楚 兩者都要符合資格才可 嘿嘿 自己是覺得比之前好啦~~因為這次對於棋力範圍認定太籠統所引發的爭議 藉由修改後的規定 應該會比較好認定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8.181 ※ 編輯: sken520 來自: 61.228.8.181 (12/20 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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