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學年度研究生宿舍暑假暨下學期續住申請須知
一、申請資格:
(一) 下學期繼續住宿申請資格:
限未屆滿住宿年限之原住宿研究生(91學年上學期及之前進住之博士生與92學年
上學期及之前進住之碩士生已達規定住宿年限,不得申請繼續住宿)。
(二) 暑假住宿申請:
1、女研生暑假住宿申請資格:
(1)下學期繼續住宿之原住宿生。
(2)下學期不繼續住宿或屆滿住宿年限,如因特殊原因經簽署具結保證書之原住宿生(
將於暑假期間舉行應屆畢業論文口試或參加國家考試者,得比照辦理)。
2、男研生暑假住宿申請:因男自強9研宿舍(含博生床位11間)今年暑期將淨空整修,
床位緊縮,暑宿申請將依下列優先順序辦理,未申請及核配暑宿者,依規定淨
空或遷離宿舍。
A.申請資格之優先順序:
(1)下學期繼續住宿之原住宿生。
(2)下學期不繼續住宿或屆滿住宿年限之原住宿生不得申請暑宿,唯預計於暑期提
出畢業論文者或基於研究需要者,須提出申請表(請至學務處網頁「最新消息」
下載),並經「指導教授」及「系所主任」之簽證,於5月10日前繳交生輔組,
逾期者不予受理。
(3) 如分配上述申請者外,尚有空餘床位,將另行公告遞補。
B. 床位分配方式:若床位不足分配,分男碩、博生二類申請者抽籤順序遞補,若床位
遞補完後,則無法准予暑宿。
(1) 自9研男博單人房住宿生,依序號優先補入自123舍博生空床,若無博生空床,則
依序安置入大學部空床。
(2) 自9研男碩2人房住宿生,先依申請換至自123舍遞補順序補入,若無法補入自123
舍及未申請搬遷123舍者,則依申請抽籤順序安排入大學部床位。
C. 暑宿核准床位:95年5月17日公告於校園網頁、生輔組及男研自強宿舍區公佈欄。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請上網選填『碩博士班暑假暨下學期續住宿舍申請』,並於繳費
期限內繳納費用。
三、申請網址:http://moltke.cc.nccu.edu.tw/studormvacapp/index.jsp
政大首頁--在校學生--生活輔導組--線上服務--住宿服務--寒暑假暨下學期續住宿舍申請系統
四、申請期限:自95年4月21日起至95年5月10日止,逾期未上網提出申請者,視同下學
期及暑假不住宿。【暑假住宿自95年6月19日起至95年8月31日止】。
五、繳費日期:
1、 下學期宿費:列入95年上學期學雜費繳費單中,於註冊期間繳納。
2、 暑假宿費:自95年5月17日起至26日止,請持暑宿繳費單至出納組繳費,逾期未
繳費者,視同暑假不住宿。暑宿繳費單除自強9研住宿生及書面申
請,由生輔組另行發送外,其他申請暑宿者,請自行於上網申請時列印。
六、暑假住宿費收費標準:依照學期住宿費二分之一數額繳納。
男研自強一二三舍碩士班 4,400元整。
男研自強 三 舍博士班 5,100元整。
女研莊敬 九 舍碩士班 3,950元整。
女研莊敬 九 舍博士班 4,750元整。
女研莊敬 四 舍博士班 4,400元整。
冷氣設備分攤費:依照學期冷氣設備分攤費之二分之一數額繳納,即繳納450元整。
七、已繳交暑宿費用者,如不擬住宿,應於暑宿開始前檢附繳費收據,至生活輔導
組辦理全額退費,逾期不予受理。
八、下學期不續住者,請勿隨意申請下學期續住及暑宿,以免影響暑宿床位供應及
遞補同學之權益。如退宿依現行規定「第十五條申請退(補)宿費標準如下:…
二、在校生: (一)寒暑假開始後至校曆所訂開始上課日申請退宿者退還四分之
三宿費。」辦理。
九、凡未申請暑假住宿或已申請然未繳交暑宿費者,請於95年6月18日下午5時前
離宿;若於暑假期間仍住宿者,一經查獲除應補繳暑宿費外,並勒令退宿。
十、暑假未住宿、但下學期申請續住者,除依規定離宿外,女研住宿生應將寢室清理乾
淨、桌面及床位淨空,貴重物品自行保管,其餘物品可放入原衣櫃或書桌抽屜內,
自行黏貼封條;離宿時,不得上私鎖並鎖上喇叭鎖,以便管理人員或舍顧進入
清查。另暑假未住宿、但下學期申請續住之男研自強123舍住宿生,若男研生申請暑
宿床位不足分配時,亦須將寢室淨空及遷出,俾讓自9舍男研生申請暑宿者住宿。
十一、核配暑宿之男研自強九舍原住宿生應於95年6月19日~21日三日內搬遷寢室,並淨空
及遷出自強九舍。
十二、自強123舍住宿生外,因配合自九研原住宿生之搬遷需儘速騰空,無法申請延後遷
出,其餘有特殊狀況者,欲申請延後遷出,至多可申請延宿至95年6月24日,每日
收費100元,請於95年6月1日至6日檢附證明文件(僑外生檢附機票證明),逕至生
活輔導組提出申請、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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