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學期繼續住宿申請資格(Application requirements):
限住本校研究生宿舍未屆滿住宿年限之原住宿生[91學年度第2學期(含之前)進住之博士生
與92學年度第2學期(含之前)進住之碩士生已達規定住宿年限,不得申請繼續住宿]。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請上網選填『碩博士班第2學期續住宿舍申請』。
三、申請網址:http://moltke.cc.nccu.edu.tw/studormvacapp/index.jsp
政大首頁--在校學生--生活輔導組--線上服務--住宿服務—下學期(暨暑期
)續住宿舍申請系統(點選「碩博士班第2學期續住宿舍申請」)
四、申請期限:自95年11月25日起至95年12月15日止,逾期未上網提出申請者,視同下學
期不住宿。
五、繳費方式:列入95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繳費單,註冊期間一併繳納。
六、凡未申請下學期續住者,請於96年1月31日中午12時前離宿,不得申請延後遷出,以
供候補之新住宿生進住,並須辦理離宿程序,始得申請退還住宿保證金。
七、自強9研2人房男碩住宿生欲申請換自強123舍單人房:
(一) 於申請系統中完成點選申請下學期續住後,點選「是」以申請下學期更換至自
強123舍單人房,由電腦亂數抽籤排序。
(二) 遞補序號公告:95年12月20日公告於本校網頁「校園公告」、「宿舍區」、「
生輔組」公佈欄及學務處網頁: http://osa.nccu.edu.tw/general/9-123_2.pdf 。
(三) 遞補時間:下學期至96年4月底止。
八、下學期不續住或下學期申請續住後辦理退宿者,須依本校「學生宿舍輔導與管理辦法
」及「住宿保證金收取支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退離宿程序,始得申請下學期註冊繳
費單換單、退宿費或退住宿保證金。若未依規定辦理退離宿手續者,住宿保證金不予退還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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