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8/25 工商時報
【薛孟杰/台北報導】
根據勞委會最新統計,從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到今年八月,大量解雇勞工案件總共有
七一五件,遭解雇員工已高達十萬七千三百四十四人。在「大解雇案件」中,
雇主依法申辦者有六七○件,換言之,平均每個月至少有一件大量解雇案未依法執行,
保障勞工就業權益仍有很大努力空間。
雇主解雇勞工事件的主管機關是縣市勞工局,因勞委會並沒有直接介入處理,
所以勞委會也從未統計過一年究竟有多少勞工被大量解雇?由於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
即將修法,勞委會首度要求地方政府呈報相關數據。
調查結果頗為驚人,因為從九三年一月到九六年八月,雇主依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
向地方政府事前提出解雇案有六七○件,所涉及的勞工將近十萬七千多人,
這項數字還不包括三年半來,另還有四十五外大量解雇勞工案件,雇主並未依法
事前申報,勞委會無法掌握受影響的勞工數,換言之,平均每個月都至少有一個
事業單位大量解雇勞工,卻未依照大量解雇法規定申報,依規定可以處十萬到五十萬的
罰款,而且得連續罰。
勞委會指出,在雇主依規定提出大量解雇勞工計畫書的六七○件解雇案中,
組成協商委員會方式進行協商者共三十三件,其中有二十二件協商成立,
協商成功率為六七%。至於以勞資自行協商成立者則有五九二件,協商成功率為百分百,
顯見在事業單位依法通報解僱計畫書後,高達八成八的雇主,選擇以勞資自治方式
進行解僱計畫書所記載相關事項之協商,以免萬一政府機關介入之強制協商,
無法預料的變數更多。
勞委會統計顯示,「大解法」實施三年半以來,因積欠勞工資遣費、薪資而遭勞委會
限制出境者有六家事業單位、八位董事長及實際負責人。
勞委會透露,在七一五件大量解雇案中,很大一部份是製造業,部分雇主因整廠外移,
因此關掉台灣生產線,但由於為勞委會之前從未要求地方政府呈報「大解法」案件
的統計數據,因此無法進一步判讀實際原因,也無法比較每年大量解雇勞工案件的增減,
良法美意不免大打扣,勞委會也表示將研議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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