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7/12/29 10:32 【陳世宗/中縣報導】
臨時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將從明年元旦開始實施,台中縣鄉鎮市長聯誼會
昨日特別召集開會,研討各公所及縣府共約2500臨時人員的福利問題;
決議採行勞委會的規定,特休假追溯年資給休假,退休金及資遣費則從
明年元旦起開始計算。
勞委會規定各政府機關臨時人員,從明年元旦起適用勞動基準法,
因對臨時人員的年資是否可追溯問題不瞭解,引起政府機關首長及各鄉鎮長的恐慌;
中縣各公所臨時人員從50人到100多人不等,縣政府更高達近千人,總數約2500多人。
依法請假 工資照給
台中縣鄉鎮市長聯誼會,昨天緊急召集各公所首長開會討論,由會長大里市長林仲毅
主持。太平市長余文欽說,太平公所有129位臨時人員,明年起適用勞基法後,
人事費包括產假、加班費、不休假、資遣費、退休金等,每年就要增加769萬元,
平均每人要多發給7萬元。
與會鄉鎮市長感到困擾的是,適用勞基法後,人力將無法有效支配,
依規定臨時人員特別休假,未來每年最少7天,最多可休30天;普通傷病假,
未住院者,一年內可請30天;婚假8天,喪假從3天到8天不等,工資要照給,
對財政拮据的公所是項沉重的負擔。
各公所及縣府主管心態不一,有的主管建議為節省公帑,不如三個月一換,
就可省下可觀的人事費用,卻被抨擊太不人道;雖然單工會隨鄉鎮市長的改選而所調整,
但可依業務緊縮,或因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依規定付資遣費終止契約。
沙鹿公所主秘劉淑媚卻認為,單工平常都戰戰競競認真工作,甚至比正式公務人員
還要認真,公所應當作是「自己人」,不應將其視為「敵人」;公所應站在單工的立場
為他們爭取最大福利,而非是剝削他們遭到漠視的權益。
針對工資部分,採月薪制者,一個月工資不得低於17280元;
採日薪者,一天工資不得低於760元,時薪95元,一個月的工資為17480元,
即每月工作23天。
台中縣政府決定採日薪制,因縣府臨時人員年紀較大,可節省人事費用,
平均每人每年約須增加1萬多元;全縣各鄉鎮公所決定比照縣府版本。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229/57/qs8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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