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6學年度新生專業科目學分抵免請自8月27日至9月2日提出申請。
二、抵免原則:
(一) 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 辦理及本所94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所務會
議決議事項規定辦理。
(二) 原則:
1. 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三條規定: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或依法令規定
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之研究生,得酌予抵免,抵免學分數以各研究所
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
2. 校外學分抵免原則如下:
(1) 學分抵免上限為畢業學分的三分之一;
(2) 期限為離校五年以內者;
(3) 抵免課程須經實質審查。
3. 本所與公企中心合作開辦之學分班,同意抵免。
政治大學九十六學年度碩、博士班新生抵免學分申請表表格下載請點下列網址
相關連結: http://aca.nccu.edu.tw/aca/_Aca/formDownload/File_stu/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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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轉身,抖落身上的香氣
那是我熟悉的味道,自妳而來
淡淡的眷戀,如微笑一樣的難忘 藤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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