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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張維一先生清寒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頒發辦法。 公告事項: 一、 獎助金額:本獎學金金額由委員會定之。 二、 獎助對象與名額:具本校社會科學學院正式學籍,且為全職學生者, 獎助名額由審查委員會定之,地政系保障一名(共6-7名)。 三、 申請資格: (一) 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 〈1〉大二以上學生憑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無一科不 及格),且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2〉二、三年級碩士及博士生憑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 (無一科不及格),且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二) 申請者須領有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 或由具公信力社會慈善團體推薦而有具體事實證明家境清寒者。 (三) 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請至註冊組用印) 四、 應繳證件: (一) 申請表乙份。 (二) 所屬學系主任或所長推薦函乙份。 (三) 成績證明文件: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不得以影本代替,並加註未受領公費與其他獎助金證明用印) (四) 中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五) 全戶綜合所得證明(影本)。 五、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8年10月14日止。 六、 審核:經本學會審查委員會評審後公佈,並於適當時間頒發獎學金。 七、 送件方式:請逕送至綜合院館南棟14樓271431室。 八、 若有任何問題,也請電洽閻洳蓁秘書,電話:2938725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5.35 ※ 編輯: conan3142 來自: 140.119.45.35 (10/12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