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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國際性實習活動獎助學金 主 旨: 公告本校學生國際性實習活動獎助學金辦理原則,請 轉知所屬同學踴躍申請, 請 查照。 承辦人員: 李素萩 承辦單位: 學生事務處職業生涯發展中心 內 容: 一、旨揭原則業於民國100年3月23日經校長核定在案。 二、隨文檢附政治大學學生國際性實習活動獎助學金辦理原則暨申請表乙份。 政治大學學生國際性實習活動獎助學金辦理原則 民國100年3月23日經校長核定 一、為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國際性實習活動,以擴大國際視野,並協助同學提前瞭解職 場動態,提升個人就業競爭力,為投入職場預作準備,特訂定「政治大學學生國際性實習 活動獎助學金辦理原則」。 二、本獎助金適用對象為暑期參與海外(含大陸、港、澳地區)國際機構或企業實習之本校 在學學生,且需於當年度完成至少30天以上不分段實習者。 三、本項之申請,應在實習開始日期一個月以前,填列「國立政治大學學生參與國際性實 習活動獎助金申請表」,並檢附實習計畫書、海外實習機構同意實習證明、全人系統全方 位檢視表等相關證明文件,經系(所)辦公室向學務處職涯中心提出申請。 四、為審核本獎助金之申請,學務處將召開審核會議併案審核,審核會議以每學期至少召 開一次為原則,由評審委員審核,職涯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經審核通過並簽請校長核定 後公告之。 五、本獎助學金獎助金額為部分補助,惟家境清寒者得從優補助。 每位學生補助金額由評審委員會議決定之,每人每年補助以乙次為限。 六、本獎助金採取事後補助原則,實習活動結束後須配合參加成果分享發表。凡獲得本項 獎助金補助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三個星期內,檢附活動心得成果報告(至少1000字,電子 檔及紙本)、活動照片(電子檔及紙本)及相關單據結報,逾期結報與未繳交資料者,取消 其補助。 七、獲補助之學生應就海外實習相關之文件及成果報告等資料,無償授權職涯中心作為業 務推動之用。 八、本原則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