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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及公證人六合一考訓改進之基本架構----合考分訓 甲、 共識部份 一、 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僅針對選填司法官為第 一志願者舉行)。 (一) 第一試: 1、 考試科目有四: Α、法學語文(法學論文或裁判書之評論)。 NEW 廢除國文 Β、民刑法概要。 C、民刑訴訟法概要。 D、專業法律概要:以下八科目任選一種,各科應考範圍委由邱委員聰智擬定。 (a)醫衛法律概要 (b)環保法律概要 (c)財稅法律概要 (d)金融法律概要 (e)產經法律概要 (f)貿易法律概要 (g)智慧財產權法律概要 (h)勞工法律概要 大家若對於這些科目有意見 可以陳述一下!!! 2、 除法學語文外,採測驗題目。 3、 各科分數相等。專業法律概要科目,各科評分採常態分布,並採數位還元計分. 4、 錄取標準: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四十計算,未通過第一試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 院長ㄉ意思是希望能夠改成報考人數ㄉ40% 大家也可以針對這ㄍ表示一下意見!!!! 5、 考試成績不列入第二試成績計算。 6、 大學畢業,曾修習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科目各三學分 以上者,得報考。 恩恩.....這部分也可以討論一下!! 7、 併同公務人員高普考舉行,第一試於五月間辦理。 8、 報名時應依序註明志願。 9、 報考消極資格限制:犯有內亂、外患、瀆職、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竊 盜、妨害風化等不名譽之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 完畢未滿五年者,不得應考,及格者,取消其資格。但宣告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 或過失犯不在此限。 (二) 第二試:考試科目包括憲法及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商事法 ^^^^^^ 若是以後不從事海商事件處理 會碰到機會很少低阿 所以 還是可以討論討論低!!!! (三) 第三試:就選填法官為第一志願且第二試筆試達錄取標準者實施口試;口試不及 格者,不予錄取為司法官。 (四) 錄取名額:按第二試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擇優錄取。採定額錄取,取消成績 ^^^^^^^^^^^^^^^^^^ 大家會不會覺ㄉ門檻太高阿 這部份值得討論討論嚕!! 下限。 二、 訓練 (一) 採合考分訓方式辦理。 (二) 律師訓練: 1、 訓練期間一年,其中八個月為課堂訓練,由考選部委託國家文官培訓所辦理;四 個月為實習,由考選部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並由考試院訂定 相關訓練辦法。 2、 訓練費用由筆試錄取人員自行負擔。 乙、 未獲共識部份 一、 專業法律概要各選試科目之範圍,委由邱委員聰智擬定,邱委員會後已擬定如下 : 1、 醫衛法律概要-----醫療法、傳染病防治法、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 2、 環保法律概要----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環境影響評估 3、 財稅法律概要----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遺產及贈 與稅法 4、 金融法律概要----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信託法、證券交易法 5、 產經法律概要----企業併購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促進民間 參與公共建設法 6、 貿易法律概要----貿易法、國際貿易條約、歐體貿易指令、國交貿易組織貿易指 7、 智慧財產權法律概要----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 8、 勞工法律概要----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安全衛生法 大家看看這裡喔 這些科目學校都有開嗎 或者說 這些科目是每一個法律系普遍開ㄉ科目嗎 不是ㄉ話 是不是應該修正一下勒 哈哈.....還是要討論啦!!!! 大家有空也可以到個大學ㄉ法律系網站上 去查詢一下課表 比較一下課程^^ 二、 律師受訓完畢是否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 三、 法官、檢察官訓練是否合訓。 因為阿.....在這幾天就要將我們系上學生ㄉ意見 統一收集完畢 再開會時提出好提供修案的資料 這項改革攸關大家ㄉ權益阿 所以請大家要勇於表達一下意見 關於這草案上ㄉ每一點 都可以喔 為ㄌ蒐集方便 請大家把您寶貴ㄉ意見 寄到我ㄉ信箱 好幫大家統一交給院辦 謝謝大家合作嚕 還有還有......希望大家告訴大家啦 時間截止就到禮拜 也就是24號 希望大家把握這次難得ㄉ機會阿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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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攸關大家權利 快快表示意見喔!!!! 時間: Mon Oct 21 22:04:07 2002 法官、檢察官、律師、法制及公證人六合一考訓改進之基本架構----合考分訓 甲、 共識部份 一、 考試:分三試:第一試、第二試為筆試,第三試為口試(僅針對選填司法官為第 一志願者舉行)。 (一) 第一試: 1、 考試科目有四: Α、法學語文(法學論文或裁判書之評論)。 NEW 廢除國文 Β、民刑法概要。 C、民刑訴訟法概要。 D、專業法律概要:以下八科目任選一種,各科應考範圍委由邱委員聰智擬定。 (a)醫衛法律概要 (b)環保法律概要 (c)財稅法律概要 (d)金融法律概要 (e)產經法律概要 (f)貿易法律概要 (g)智慧財產權法律概要 (h)勞工法律概要 大家若對於這些科目有意見 可以陳述一下!!! 2、 除法學語文外,採測驗題目。 3、 各科分數相等。專業法律概要科目,各科評分採常態分布,並採數位還元計分. 4、 錄取標準:以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四十計算,未通過第一試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 院長ㄉ意思是希望能夠改成報考人數ㄉ40% 大家也可以針對這ㄍ表示一下意見!!!! 5、 考試成績不列入第二試成績計算。 6、 大學畢業,曾修習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科目各三學分 以上者,得報考。 恩恩.....這部分也可以討論一下!! 7、 併同公務人員高普考舉行,第一試於五月間辦理。 8、 報名時應依序註明志願。 9、 報考消極資格限制:犯有內亂、外患、瀆職、詐欺、侵占、背信、偽造文書、竊 盜、妨害風化等不名譽之罪,而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 完畢未滿五年者,不得應考,及格者,取消其資格。但宣告緩刑或准予易科罰金 或過失犯不在此限。 (二) 第二試:考試科目包括憲法及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商事法 ^^^^^^ 若是以後不從事海商事件處理 會碰到機會很少低阿 所以 還是可以討論討論低!!!! (三) 第三試:就選填法官為第一志願且第二試筆試達錄取標準者實施口試;口試不及 格者,不予錄取為司法官。 (四) 錄取名額:按第二試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擇優錄取。採定額錄取,取消成績 ^^^^^^^^^^^^^^^^^^ 大家會不會覺ㄉ門檻太高阿 這部份值得討論討論嚕!! 下限。 二、 訓練 (一) 採合考分訓方式辦理。 (二) 律師訓練: 1、 訓練期間一年,其中八個月為課堂訓練,由考選部委託國家文官培訓所辦理;四 個月為實習,由考選部委託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辦理。並由考試院訂定 相關訓練辦法。 2、 訓練費用由筆試錄取人員自行負擔。 乙、 未獲共識部份 一、 專業法律概要各選試科目之範圍,委由邱委員聰智擬定,邱委員會後已擬定如下 : 1、 醫衛法律概要-----醫療法、傳染病防治法、藥事法、食品衛生管理法 2、 環保法律概要----空氣污染防制法、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環境影響評估 3、 財稅法律概要----稅捐稽徵法、所得稅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遺產及贈 與稅法 4、 金融法律概要----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信託法、證券交易法 5、 產經法律概要----企業併購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促進民間 參與公共建設法 6、 貿易法律概要----貿易法、國際貿易條約、歐體貿易指令、國交貿易組織貿易指 7、 智慧財產權法律概要----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公平交易法 8、 勞工法律概要----勞動基準法、就業服務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勞工安全衛生法 大家看看這裡喔 這些科目學校都有開嗎 或者說 這些科目是每一個法律系普遍開ㄉ科目嗎 不是ㄉ話 是不是應該修正一下勒 哈哈.....還是要討論啦!!!! 大家有空也可以到個大學ㄉ法律系網站上 去查詢一下課表 比較一下課程^^ 二、 律師受訓完畢是否取得公務員任用資格。 三、 法官、檢察官訓練是否合訓。 因為阿.....在這幾天就要將我們系上學生ㄉ意見 統一收集完畢 再開會時提出好提供修案的資料 這項改革攸關大家ㄉ權益阿 所以請大家要勇於表達一下意見 關於這草案上ㄉ每一點 都可以喔 為ㄌ蒐集方便 請大家把您寶貴ㄉ意見 寄到我ㄉ信箱 好幫大家統一交給院辦 謝謝大家合作嚕 還有還有......希望大家告訴大家啦 時間截止就到禮拜 也就是24號 希望大家把握這次難得ㄉ機會阿 -- ┌┌┌┌ Origin: 小魚的紫色花園 <fpg.twbbs.org> 140.112.200.214 ───┐┐┐┐